这现在变成关于婚姻的原则性讨论了吗?各位,如果你们只把婚姻看作一个法律行为……那就算了。那就通过合同来规定你们同居的财产关系,没问题。
对我来说,婚姻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行为。对我来说,我和我的妻子在婚姻中是“一个”,而不是俗话说的“两个”。我主张婚姻中赚取的一切财产都属于我们双方。不管谁付出了什么。我的付出(不论报酬多少)并不比我妻子的任何更有价值。我就是希望如此。如果我不想这样,我们就会签婚前协议。我也理解如果事先已有重要财产存在的话,签订婚前协议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建议大家签婚前协议。有很多例子,公司因离婚而必须支付资金而倒闭,这背后牵扯的远不止这些。但也有很多例子是女性没有得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