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d1986
2018-03-02 15:04:16
- #1
你却称之为唯一存在的案例,这确实是性别歧视。顺便说一句,这简直是一派胡言。
我相信 并不是那个意思。自从出现“婚前协议”这个词以来,他一直在为他(她)的生活模式进行前线防御,而该模式根本不是楼主所实践的。
因此,我试图说明,首先必须区分基础是哪种模式,然后才能讨论婚前协议是否有意义。
更何况,合同合同也不一样:当然也可以通过合同对一位全职照顾孩子的伴侣进行超出法定标准的保障。这只是一个想法,因为这也涉及对我们社会几乎没有物质补偿的宝贵育儿工作的尊重。
我能理解的是,如果房子是靠一方的独立收入偿还的,另一方可以免租居住,而且迄今为止孩子养育并没有导致任何职业损失,那么在结婚时考虑制定合同也是可以理解的。为什么大家对此如此激烈批评,我不太明白,尤其辩论的理由总是育儿工作,但这里(还)根本没有涉及。
反而是大家在“捍卫”自己的生活模式,而没有人质疑它。仅仅有人在某些情况下支持婚前协议,这似乎就已经触及了某种敏感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