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n St
2021-11-26 10:04:56
- #1
我可以简单地同意所有人。
与这里(我相信)许多人不同,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
因此,我想从建筑公司的角度来说明这个问题:
对于非法拒绝提供服务的法律后果非常严厉。但法律依据却非常有限。实际上,我们几乎总是被迫提供服务。例外情况是,如果问题报告未得到解决,导致阻碍,从而最终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这在此情况下,即属于业主的过失,没有推动问题的澄清。
下一个是非法拒付——但也是在多次催促之后,而且原则上通常伴随着解除合同——因为阶段性付款只是约定的流动资金预支——只有在完全完成服务后才有权获得报酬。
在这里,建筑公司处于薄冰上——但建议业主支付阶段性付款,因为在验收日前无法“过度支付”,业主有相应的返还权(含利息)。
关于“缺陷讨论”的问题,确实是建筑公司不愿继续施工的一个原因,但在法律上可能很难成立。我们在验收后多年仍在讨论缺陷——我认为这不是拒绝履约的理由。
-- 这只是一个简要概述,说明其实此刻所有人都有道理。
其中 提出让专业建筑法专家来解决此问题的说法最为正确。
很可能有多种情况同时存在,并且很可能建筑公司并非全无弱点(如前所述法律依据薄弱)。
但由于整个问题从施工合同开始(约定了什么时间,合同规定了什么),这里根本无法详述。
与这里(我相信)许多人不同,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
因此,我想从建筑公司的角度来说明这个问题:
对于非法拒绝提供服务的法律后果非常严厉。但法律依据却非常有限。实际上,我们几乎总是被迫提供服务。例外情况是,如果问题报告未得到解决,导致阻碍,从而最终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这在此情况下,即属于业主的过失,没有推动问题的澄清。
下一个是非法拒付——但也是在多次催促之后,而且原则上通常伴随着解除合同——因为阶段性付款只是约定的流动资金预支——只有在完全完成服务后才有权获得报酬。
在这里,建筑公司处于薄冰上——但建议业主支付阶段性付款,因为在验收日前无法“过度支付”,业主有相应的返还权(含利息)。
关于“缺陷讨论”的问题,确实是建筑公司不愿继续施工的一个原因,但在法律上可能很难成立。我们在验收后多年仍在讨论缺陷——我认为这不是拒绝履约的理由。
-- 这只是一个简要概述,说明其实此刻所有人都有道理。
其中 提出让专业建筑法专家来解决此问题的说法最为正确。
很可能有多种情况同时存在,并且很可能建筑公司并非全无弱点(如前所述法律依据薄弱)。
但由于整个问题从施工合同开始(约定了什么时间,合同规定了什么),这里根本无法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