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律师可以有36个月的时间,在他的诉求时效结束之前。我认为故意输掉一个诉讼并不明智,因为除了1600欧元外,你还得支付所有相关费用。我不认为你能拿回来这些钱。
我对诉讼的回应表述如下:“因此,我认为原告存在瑕疵履行或错误履行(《建筑法》第611条)。由于瑕疵履行,被告方遭受了损失,对于原告的费用清单,我主张留置权,并以此作为抵销的辅助请求。”
我并不主张他的诉讼请求已过时效,但我认为18个月已经相当长了。但别担心,他仍然从我们这里赚了不少钱,从我们当时的对手那里赚得更多。只是很遗憾,他显然不愿意将事情好好解决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