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拥有的土地上建造——带有地面纪念碑的绿色空间

  • Erstellt am 2024-09-05 14:56:53

11ant

2024-09-06 00:57:11
  • #1
如果建造的邻居不是农民且他们的建筑是合法建造的,那么至少必须有一项圆角条例,而这项条例也不是秘密的。是否存在这样的条例或一个建设规划,社区没有选择,必须提供相关信息。无论哪一种,都有一个明确的适用范围,而你们的土地要么全部包含在内,要么部分包含,要么完全不在其中。甚至零厘米的偏差也是过多。使所需建筑权得以产生或即将产生的原因对你们来说无关紧要。只有在不存在建筑权的情况下,你们才需要到别处继续寻找,并让下一代再来询问。差一点也是没用的,没有人会单独为你们发明建筑权。
 

K a t j a

2024-09-06 06:39:28
  • #2
我在这里几乎看不到任何机会。提到的那两栋新建筑不可相比。橙色属于对面建筑群,根本和你们没关系。青色位置太远,而且据我所知已经有现行的建筑规划,因为那里已经建起来了。它和你们的地块没有任何关联。更加困难的是上面提到的自然保护问题。沼泽地在这方面像黄金一样,人们不愿意为普通住宅牺牲它。不过问一下是免费的。
 

11ant

2024-09-06 15:50:06
  • #3

“关联”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是否属于某个区域的适用范围(这些区域没有模糊地带,边界都是明确的)。我之前已经说过,年轻的建筑不一定意味着存在建筑规划(而且也不一定需要建筑规划)。
 

ypg

2024-09-06 16:22:29
  • #4

这根本不正确。谁投入几年时间,可能会让自己的田地(即使自己不是农民或类似职业)得到耕种。
只是必须要有韧性。
 

11ant

2024-09-06 17:12:06
  • #5

我说的是空间上的关联(即使差一点也算差,一块地或其部分要么属于某个区域,要么不属于),而不是家庭关系(爷爷已经放弃农业了,而自己还不是农民)。
 

K a t j a

2024-09-06 17:27:10
  • #6

当然,[关联] 是重要的。我看你可能需要复习一下你的知识。
联邦行政法院 4 BN 37.05 于 2005年9月15日的判决摘录:

关于这一划分的相关标准已在联邦行政法院的判例中明确。根据《建筑法》第34条,判断是否存在建筑连续性,关键在于尽管存在建筑间隙,连续的建筑是否在交通观感上传达出连续性和归属感,以及拟建建筑的区域是否(仍然)属于该连续体[...]。 被建筑物完全包围的开放空间,如果面积过大,以至于其建筑不再被视为现有建筑的自然延续,且因此不被视为建筑间隙,则不属于《建筑法》第34条第1款意义上的建筑连续体;其建筑法地位属于外部区域[...]。建筑物连续的紧密程度,并非依据地理-数学标准,而是基于对具体个案中的具体事实进行全面评价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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