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roda
2017-04-04 14:09:15
- #1
视察暂时不在讨论范围内。至少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件。[ /QUOTE]
§61 (6)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建筑条例:
受命执行本法律的人有权在履行职务时进入土地和建筑物,包括住宅。住宅的不受侵犯权利(基本法第13条)在此范围内受到限制。
[QUOTE="Knallkörper, post: 199629, member: 29990"]不过我也会拒绝“现场会面”,理由是没有提供事实必要性的证明。
这里不需要证明,因为楼主没有遵守已下达的指令。
他们不知道什么、如何以及何时被批准和完成。
可能,但非常不大可能。如果我在你的话里读懂,得出和Nordlys一样的结论:
……这让我怀疑。
你的获批建筑项目怎么可能被验收了,而它还没有完工?我的理论,也可能是建筑管理局的理论:你在第一阶段竣工后未经批准继续施工。他们想查看,你自然不愿意。周五你可能还可以阻止他们进入你的土地,但随后很快会安排一个时间(肯定不会是4个月后),届时将按照Dirk描述的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