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也找到了一份法院判决,内容大意是,法律中没有对檐口高度作出定义。
我猜你指的是NRW行政法院2010年5月3日的判决?如果是这样的话,判决的评论是针对规划设计图中缺少檐口高度的说明。因此上面写道:
**"
规划设计图中没有定义檐口高度这一概念,法律上也没有确定它。因此需要进行解释。檐口高度应理解为自然地面或其他固定地面标高与上升墙体与屋面外层交接处切线之间的距离。这里指的是屋顶起始高度。这并不是指屋顶与上升墙体外侧的任意交点。应取相关屋顶外层下边缘处,倾斜屋顶的雨水即从此处滴落。"
附注:我认为最后一句话表达得不是特别好。
正确的是,在绝大多数规划设计图中可以找到关于最大檐口或屋脊高度的规定。在发放设计手册的情况下(个人意见:一般仅限于由市政出售的土地,也就是新建住宅区),通常会给出计算檐口高度或屋脊高度的方法。
我刚查阅了我们必须遵守的最近一份规划设计图(Kerpen)。在“建筑使用尺度”章节中,同样没有计算方法,只有最大数值的重复记录。在相关文本规定中仅写明:
[*]檐口及屋脊高度是基于某个基准点确定的。
注:各地块相关的基准点在高度登记册中标明,该登记册是此规划设计图的组成部分。各地块的基准高度是该地块的接入道路最终施工高度。
这已经与Bauexperte说的“全国统一规定”相矛盾了。
通过对建筑文件的评估,我得出这个结论;我查阅了所有联邦州的相关文件,所有我拿到的地块文件中几乎都有类似措辞,说明檐口是上升墙体与屋面外层的虚拟交点。
有例外情况,比如街道一侧必须遵守规定的檐口高度,而后侧的裙墙可以做高一些。不过我只在根据第34条建造的情况中见过这种情况。
对于Yvonne发布的例子,我仍然认为两侧檐口高度相同;而外墙饰面和抹灰的混合可能会产生视觉误差。要想确定,可能只能看对面山墙的照片,因为该侧屋顶延伸处向前是开放式设计。
**摘自NRW行政法院判决号7 A 1942//08的评论
莱茵地区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