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2-05-27 13:11:29
- #1
规划事务所负责第1至第5阶段的工作。我会尝试尽早选择以后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外部人员),并将其纳入第3和第5阶段。虽然我还不清楚如何在没有经济激励的情况下让他对第3和第5阶段产生兴趣,
我绝对不认为你有责任保证施工经理参与到规划阶段。在我看来,更明智的做法是与建筑师签订第1至第8阶段的合同,除了在第2阶段后设有终止选项外,还应约定他将在第5阶段后继续聘用(以及聘用哪位)同事;也就是说,把后续的服务提供者变成实际建筑师的分包商。如果他对此有所顾虑,我会因此做出相应的决定(虽然我猜想在这方面我的看法和 是一致的)。你似乎不愿讨论规划地点和施工地点偏差是否是你接受拆分的原因——因此,我这里仅再次提醒正在阅读的人们,在我看来,这才是此类拆分的唯一正当理由。
那么从第6阶段到第8阶段将由新的施工经理全权负责,建筑师也会以外围身份继续参与。
正如人不可能“有点怀孕”,也不可能只“稍微”掌控方向盘一样。我觉得由规划师以这种模糊方式在背后陪同不是很合适。无论如何,我很高兴你不打算自己承担第6和第7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