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买家 - 1处房产 - 不同金额 - 所有者?

  • Erstellt am 2024-02-24 22:54:19

Pascali

2024-03-03 23:58:41
  • #1
非常感谢所有的提示和想法!因此,在该方案中排除分割拍卖是合理的。


1. A 单独无法承担这处房产
2. 如果 B 买房子,那他实际上也支付了房款,否则 A 会买房子。如果是 A 付款但 B 成为所有者,那将被视为赠与,会产生赠与税。


啊哈。通知发给拥有最多份额的人?
但税务局关心谁付款,否则每次付款都会被认为是赠与。


好的,那么应当赋予其他份额的所有者对相应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那时候 A 要么接管贷款,要么如果不能承担就失去房产。但这个问题始终存在,只要有人单独负担不了房产。争吵或破产同理。至于养活,B 其实可以长期存钱。个人破产是一个好建议。那就必须为对方设定优先购买权。


A 没有足够的钱独自承担。


是的,我也是这么理解的。两人共同承担贷款责任,但还款可以由 B 来进行,因此 B 可获得更多份额。


B 获得的份额与他还款的贷款金额等值。如果贷款金额是 100,000 欧元,B 独自还款,B 会获得 100,000 欧元对应的份额。


B 不老。部分贷款还要融资,为什么会融资失败?


有意思。B 也可以说我以一百万欧元出售我的份额——他甚至可以声称有 C 出价,虽然不是真的。而且 A 也不会买,因为价格太高。


如果 A 等几年,那 B 还能按愿望继续住在里面。哪里是毁灭性的?


这样说更容易表达清楚。
 

nordanney

2024-03-04 00:31:29
  • #2

如果你的分配只是95/100对5/100——见开头的帖子,那A一个人其实是买得起这套房子的。那5%不能成为致命条件。为了公平起见,A全款买下,而B支付很少的租金。这样A就有足够的钱支付剩余部分,成为唯一房主。对B来说,这实际上是使用补偿或者他以月供的形式支付的份额。

不,税单是同时发给双方的。税务局一开始根本不关心是谁支付了房款。对契税和日常房产税来说都无所谓。A和B无论各自持有多少产权份额,都要各自承担上述费用的100%。

优先购买权意味着A或B可以加入现有的购房合同。他们不能随便买。遗憾的是,这就是建筑法典的规定——不会有出售X%产权的交易。没人傻到签那样的合同。

份额指什么?产权已经在土地登记册上写明是x/100和y/100。想改变这个必须请公证人。贷款是没有份额这一说的。这点我之前也告诉过你。B获得的产权正是0。什么都没有。毫无。

只要在土地登记册里给B设立了居住权,这栋房产就不能抵押贷款了。

嘴上能说的多了。三秒钟认真想想,你就会知道B只是在虚张声势或者胡说八道。
 

chand1986

2024-03-04 07:36:20
  • #3
如果A不能独自购买,A应让B赠予欠缺的(wenige)钱。然后A自己全额购买,并将“赠送”的钱记作租金预付款。
5%的情况下应该不会发生赠与税。
 

Musketier

2024-03-04 08:51:20
  • #4

或者也可以完全正式地作为贷款提供,并将贷款偿还与租金抵扣。
 

Tassimat

2024-03-04 13:08:04
  • #5
我搞不懂……A有多少钱,B有多少钱?
A缺多少收入才能独自承担房子的贷款?那就是应该向B收取的租金金额。(别忘了准备金等等)。

除此之外,可以开始把股份转给B。一次转让相当于这个人目前拥有的钱加上每10年2万欧元的赠与。

为了制造更多混乱,我还抛出“租购”这个词。
 

Pascali

2024-03-04 13:30:14
  • #6
非常感谢这些有趣的提示和备注。


贷款需要按5.5%纳税,那将是最差的解决方案。那还不如向银行借更高的贷款,利率为3.85%。


其实不应该产生租金收入,因为那样还要纳税。税务上应该尽可能简化。


好,我之前不知道。但第二步税务局当然会关心。如果B支付了一半的房地产税,那实际上B是在给A送钱,这将触发赠与税,至少超过20,000欧元以上。但大家都不想追踪这些,所以每个人按比例支付自己部分的房地产税给税务局。


所以必须是C先和比如B签订购房合同。然后这个合同要给B看,B可以说A付这笔钱?如果B想针对A,B能不能在购房合同中写一个非常高的价格?


没错,贷款不会按50/50分配,因为一般认为只有B偿还贷款。因此贷款金额作为分数股全部归B所有。这个在购房合同中提前固定——而非事后调整。否则每次都得找公证人,这很合理。


我们之前没考虑过居住权——那会产生租金(我们想避免的)。我们会给双方终身居住权。居住不是义务。如果比如A住在别处,但拥有物业的居住权,是不是算第二住所?


主要担心有人会给对方制造麻烦。那样对方可能买不到股份,因为价格太高。结果股份可能会被别人买走,带来麻烦。


那每十年都得去公证处重新登记,也要花不少钱。三十年后也不会进展太多。


不,那样只会更复杂。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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