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总承包商的工作合同 - 关于报价的问题

  • Erstellt am 2017-10-17 22:09:11

stefanc84

2017-10-18 10:53:53
  • #1
那可能取决于你们对公司的信心有多大,以及你们是否愿意等待更长时间才能入住。我完全了解这些说法,对我来说太含糊了。即使上面写着“审批后两个月开工,开工后六个月完工”。当然,承包商只能在建筑获批后开始施工。但是,是什么保证他会按时完成施工申请,而不是在那里拖延呢?
我会先只签一个提交规划的合同。然后等到审批下来,再签正式合同。
因为更贵的保温材料而导致的价格上涨我觉得是胡扯。至少如果这意味着要求提高的话。今年你们如果提交施工申请,我相信情况不会是这样,即使拖到2018年也不太可能。还是说有具体且可理解的理由?听起来像是销售人员的常见说辞,目的是催促你们尽快签约。
 

R.Hotzenplotz

2017-10-18 11:06:13
  • #2


我们已经这么做了。目前已经约定了一份涵盖第1至第3阶段的合同。如果我们随后签署了房屋建筑合同,则该部分不会另外收费,因为这通常包含在房价内。如果我们没有签订建筑合同,将会收到建筑师的账单。

建筑申请昨天由我们签字,正在送往建设局的途中。



这里只是讨论价格走势。制造商据称已申报涨价。当然这也可能是策略,我不确定。

另一方面,如果现在一直等到建筑申请批准后再行动,在建筑申请批准和施工之间会失去一些用于施工图设计的时间,而施工图设计是在合同签订后才开始的。



我也这么猜。有一个理想的办法是现在就签合同,这样施工图设计可以立即开始。合同中无论如何都会包含一条条款:如果建设局不批准,合同将无效。
 

Alex85

2017-10-18 11:29:29
  • #3


我们的建筑师也注意到了过去保温材料的价格上涨,并且也做出了预测。现在可能有一些大客户,把市场上的所有货物都抢购一空。

好消息是,作为单独项目的保温材料现在并不会让整体成本大幅增加。
 

Bieber0815

2017-10-18 20:10:30
  • #4

关于第1点。
我想先看看《建设法》具体(!)规定了什么,如果约定的施工期限超过了X个时间单位。更好的是,我们现在达成一个合理的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时昂贵且冗长的争议。遗憾的是,总承包方拒绝了。

关于第2点。
扣留金额足够,并且据我所知(!),客户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也有权扣留。不过,在受制于中介和开发商条例的开发商合同中,通常会规定3.5%的尾款。所以这里有谈判的空间。

关于第3点。
不应该让“灰姑娘当园丁”。我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总承包方需要/提供一名由客户支付的监督人员。总承包方毕竟是专业的,理应自行确保其工程无缺陷。作为业主(通常不是专业人士,也没有时间),自然会聘请一位资质合格的顾问。在自己的费用下,并且只需对业主负责。因此合同上应独立于总承包方。并且应事先与总承包方协商(出于良好习惯),确保业主及其被委托人能进入施工现场(细节可以协商)。

关于第4点。
我理解双方的观点。一个解决方案可以是根据工程量定价。即直接约定按照什么范围或依据,针对土方工程计算额外费用。
 

Bieber0815

2017-10-18 20:13:35
  • #5
我认为,前一段时间确实出现了供应短缺(2017年5月MDI——一种聚氨酯保温材料的原料——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这当然不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
 

R.Hotzenplotz

2017-10-18 21:55:14
  • #6
[QUOTE="Bieber0815, post: 227956, member: 22729"]关于第一点。
我想先了解一下《建筑法典》具体(!)规定了什么,如果约定的施工期限超过了X个时间单位。更好的是,现在就达成一个合理的规定,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可以避免昂贵且漫长的争执。很遗憾施工总承包商拒绝了。[ /QUOTE]

可证明且合理的赔偿。

我现在也不知道除了双倍租金之外,还能具体约定什么。

[QUOTE="Bieber0815, post: 227956, member: 22729"]关于第二点。
据我所知,扣留款足够且实际上是客户有权获得的,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受《房地产经纪及房地产开发商条例》约束的合同中,最后一笔款项通常为3.5%。这里是有谈判空间的。[ /QUOTE]

对于《房地产经纪及房地产开发商条例》,我甚至看到结束款为5%。

他们说竣工保函也被《建筑法典》规定了。不过有人说,这也应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并且必须事先仔细审查。施工总承包商是不是有一种长期的豁免保函,现在就可以查看?

关于第三点——专家:
他们坚决不愿意撤出专家。这点我肯定还得明确提出要求。他们可能之前与专家有过不愉快的经历,专家曾经为难施工负责人。但我也不认为把4000欧元扔出窗外合理,更不会放弃在之前咨询阶段已经建立信任的专家。很期待自己是否能坚持下来。最坏的情况下,我手里还有另外两家公司愿意建房,但那我首先还得和他们谈价格,坦白说我也不想这样,因为他们都没有拿出可靠的替代方案。

[QUOTE="Bieber0815, post: 227956, member: 22729"]关于第四点。
我理解两种观点。一种解决办法可能是按工作量计价。也就是说,直接约定在哪个区间或者根据什么标准计算基于土方工程的额外费用。[ /QUOTE]

这又必须由专家——连同费用——明确谈判,因为我在专业上无能为力。这真的值得吗?还是更好集中在竣工时间、付款计划和扣留款以及把专家费用剔除这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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