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人字形屋顶的单户住宅,无地下室 - 欢迎反馈

  • Erstellt am 2018-11-01 16:05:28

derpikniker

2018-11-03 22:34:13
  • #1
:感谢你的帮助和坚持,但我们俩可能永远达不成共识,因为我们的论点处于不同的层面。我们就此打住吧。我不希望这里发生升级,也不希望被这个日益壮大的社区贴上喷子的标签。你可以继续发帖,但请不要期待我有任何回应。

:现在我们离事情真相更近了。

- 关于建筑面积系数的计算,简化来说是:房屋的完整平方米数 + 附属设施的一半平方米数(所有阻止雨水渗入地下的地方——硬化面积)。露台有特殊规定:如果露台紧邻房屋,则按完整平方米计算;如果不直接连接房屋,则按1/4平方米计算——但是这并不总被认可。

- 我为一层连同覆盖车库的建筑面积规划了122平方米。还加上18平方米除以2的车道,6平方米除以2的通往大门的小路,25平方米除以2的车库面积,以及建设局强制规定的露台12平方米除以4。可能还需申报另外的露台或硬化面积。我还预留了5平方米。你的新设计方向正确。

- 在结构设计方面,你使用的软件已经费尽脑筋了。原因是它会将上下楼层的墙体以浅蓝色映射到相应楼层。如果你让承重墙不正好叠加到另一根承重墙上,上层墙体的压力只能传递到下面的楼板。这样楼板必须将压力传递给“附近”的墙体。最好情况下(线性荷载)形成剪力,最坏情况下(点荷载)产生剪力和扭转力。楼板就会名副其实地下垂。承重梁除了有细微的空间分隔效果外,还会把线性荷载转化为点荷载。采用木梁楼板或钢骨架结构的房屋对此问题较少,但我们偏好的砖混结构房屋则难以应对。即使是结构更稳固的预应力混凝土楼板,也不能承受你布置的上层承重墙。另一种选择是规划无承重墙的房屋,但结构工程师会以风载为由设计大量隐藏在墙体内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这往往超出毛坯成本预算,业主们会考虑能否在无地板材料的情况下度过前十年。这是我的经验,并非我第一次造房子。因此我通常规划一层所有墙体为承重墙,并考虑如何将二层楼板的荷载转移到它们上面。理想情况下,房屋中部从上到下都有承重墙,这样屋顶荷载就不会仅依靠过长、过厚且昂贵的脊梁和中梁传递到外墙上。这也是为什么结构工程师总是从屋顶到底板进行规划,而不是相反。

- 你能给我一个比例尺吗?我可以打印出来自行计算房间尺寸。

- 玄关的柜子对我妻子来说现在太小了。我们目前走廊装了3米,她想要更多。因此我想利用储藏室(HAR)并连接走廊。我算过接入后的空间可以有3到4平方米,用于各种开放式衣帽架。还有明亮通透楼梯下的空间。

- 你的厨房设计没问题。我只是厨房旁边放了个阳台门,方便直接出门,这样你就不需要穿过房子走来走去了。

- 楼梯和走廊的采光是我的一个要求。我现在二层有封闭走廊,对此不满意。我也喜欢采光顶,但卧室不适合装采光顶,因为无法遮光,隔音效果也不好。

- 屋顶无论如何都要做保温,否则你会在第一次冬天以及以后面对二层的潮湿和霉菌问题。楼梯也不能事后从楼板里开凿,必须从楼顶做好。

- 我们当然也有烘干机。关键是你设计的空间太小,无法烘干5个人的衣物。我妻子还想在那里叠放床上用品等。因此,洗完衣服后,你得把衣服从二层带到一层烘干,再搬回二层。——这没啥优势,不如我的顶层方案。

@kbt09:我偏好的楼梯靠外墙布置也是可行的。如前所述,楼梯平台中部有230厘米的净高。我的孩子应该不会高过这个高度。
 

kaho674

2018-11-03 22:35:10
  • #2
那事情比我想象的要轻松。正如我所说,除非[der Bebauungsplan]另有规定。
 

derpikniker

2018-11-03 22:44:46
  • #3
建设规划非常简单:

根据《建设法》第9条第1款的规划法律规定

1. 建筑用途的种类和规模(《建设法》第9条第1款第1项)

1.1 建筑用途的种类

1.1.1 允许的建筑用途种类依据1990年1月23日公布的《建筑利用条例》第4条“一般住宅区(WA)”(联邦法公报I,第133页),经1993年4月22日修订(联邦法公报I,第466页)规定。

1.1.2 根据《建设法》第9条第1款第1项,结合《建筑利用条例》第1条第2款、第5款及第4条:在确定的一般住宅区(WA)范围内,依据《建筑利用条例》第4条第3款偶尔允许的住宿业企业、其他无扰民的商业企业及加油站均为不允许。

1.2 建筑利用规模

1.2.1 基底指标(Grundflächenzahl)最高设定为0.35,容积率(Geschossflächenzahl)最高设定为0.7,适用于适用范围内(《建筑利用条例》第16条第1款第1项及第2项、第19条及第20条第2款和第3款)。

1.2.2 允许最多两层完整楼层(《建筑利用条例》第16条第2款第3项及第20条第1款)。

1.2.3 面向街道的檐高不得超过地面以上6.50米。(《建筑利用条例》第18条)

2. 建筑方式、可建和不可建的地块面积及建筑物的位置

(《建设法》第9条第1款第2项)

在建设界限处,允许建筑部件如门廊、楼梯、飘窗、阳台廊及阳台突出不超过1.50米深、3.0米宽,前提是不会影响公共利益,尤其是交通和景观设计的利益。此规定不适用于《州建筑法》第17条意义上的建设退界区(《建筑利用条例》第23条第2款第3句及第3款第3句)。

3. 每栋住宅建筑最高允许的住宅数量(《建设法》第9条第1款第6项)

在适用范围内,每栋住宅最多允许设有2套住宅。

4. 绿地(《建设法》第9条第1款第15项)

在公共绿地内,允许建设辅助性的建筑物,以支持该区域的使用目的,并允许建设防护噪音的建筑设施。

B 根据《建设法》第9条第4款结合《州建筑法》第88条的建筑规章法律规定

1. 屋顶形式和坡度

主建筑只允许使用坡度为30至40度的双坡屋顶。为适应现有邻近建筑,可批准例外情况。

2. 材料

在一般住宅区,街道侧只允许设有开放式的木质、金属或类似围护结构,或者活篱,整体高度不得超过人行道高度以上1.00米,包括最高0.40米的实体基座。
 

ypg

2018-11-03 22:50:46
  • #4


当然。不过,原帖作者对他的职业非常尊重——因此任何建议都是徒劳无功的

所以:我退出了
 

kaho674

2018-11-03 23:02:19
  • #5


这听起来对我来说都是特殊规定。你们那里的规划真的全是这样吗?正如之前所说,通常房屋基底面积系数不包括车道和通路(50%规则)。



当然需要有人计算。但说实话,你的房子比这里其他跨度更大、楼层高度更高、屋顶更复杂的项目小多了。我觉得你想太多了。或者你是想把所有东西都铸成铅型?



不,抱歉。



真的?在衣帽间里一个真正的五门衣柜还不够?我刚才特别去量了我那个碰巧尺寸一样的衣柜。它的深度确实空间很大。这让我挺惊讶的。但好吧。



这当然是对方案不接受的理由。



我没经验。但一开始就把扩建部分做完,那样太废了。我觉得可能还有别的解决方案。



没人理解。如果你从干衣机拿出衣服,它应该是干的。如果没干,为什么还要搬到一楼?一楼哪里会干?最多放在外面晾干,但那正常情况。我当然能理解你们想要更大的洗衣房。但我只觉得,用四百万预算是扩建不了阁楼的。根本不够——我至少是这么认为的。所以我想在能省的地方省。
 

derpikniker

2018-11-03 23:02:53
  • #6

- 现在有一个相当不错(不是完美)的外排抽风,但仍然有气味。正是刚切的洋葱味,还有锅里煮着的东西,锅不在抽油烟机下面。

- 不打算安装控制式住宅通风。某些卧室可能会有分散式风扇。

- 我想让石笼完全被植物覆盖。但这并不改变它很靠近西侧餐厅外墙这个事实。餐厅南墙是敞开的。为什么我还要换呢?

- 路边的篱笆只能高1米。那样的话,只能挡住很小的怪物和剑齿虎。我本来也不怕它们。邻居养的狗每天多次从这窗户边经过,我不想把我的Netflix体验往他鼻子底下塞。因此,东侧大窗户可能永远都得拉着百叶窗。这真的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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