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建筑面积比限制的邻里事务

  • Erstellt am 2019-11-24 09:37:23

Escroda

2019-11-30 09:04:04
  • #1
德国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名为《建筑法典》(Baugesetzbuch)的法律,该法律授权各市镇确定其市镇范围内土地的建筑及其他用途(《建筑法典》第1条)。同样,该法律授权主管部委颁布相关行政法规,例如《建筑利用条例》(Baunutzungsverordnung)(《建筑法典》第9a条)。例如,为了防止Monheim市长为了最大化营业税收入和雨水排放费而想出允许全面建设整个市镇范围的念头,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设和核安全部制定了《建筑利用条例》第17条。正如标题“建筑利用尺度确定的上限”所示,该条款针对的是制定规划者,即负责制定建设规划的部门,如市镇或受其委托的规划事务所。

第17条并不涉及实际建筑基底面积比率的计算,而仅涉及建设规划中的确定。仅当在确定固定内容时存在错误时,比如将某一上限错误地分配给某个建设区域,才构成违反《建筑利用条例》第17条的情况。如果市镇为一般居住区确定的建筑基底面积比率为0.6,且未能充分说明理由,则基于《建筑利用条例》第17条提起的诉讼具有很大成功可能性。

你的邻居所在的WA(一般居住区)被确定的建筑基底面积比率为0.3。这不违反第17条。该确定无可指责。如果你的邻居计划在其地块上建设一栋八层高的办公楼,这仍不构成违反第17条,因为0.3的确定依然合法有效。

审批机关的免除决定并不改变该确定。它只是允许建设者超出此确定。你只有在此许可侵犯你的权益时才能对此提出异议。只要建筑物遵守距离规定,我认为此免除不会影响受公共法保护的邻里利益。

当你误入不保护邻里利益的条文时,却忘了完善你的论点。你不断引用法律条文的抽象表述。至今为止,具体的影响仅见于

对此我已说明相关规定不适用。以下说法

均不具体,即便是有经验的律师也难以找到任何诉讼依据。

过绿灯并非必然,警方也不必惩罚所有闯红灯者。你也无法起诉允许一群骑车人红灯通行而你绿灯等待、因此迟到的警察。
 

ypg

2019-11-30 09:35:27
  • #2


我也有同样的感觉。如果再读一遍这个帖子,似乎只是在争论原则的措辞,而不是“主观上称为监狱院子”的问题。我也认为,过分指责是一个糟糕的论点,因为它不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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