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未婚夫妇的付款流动

  • Erstellt am 2019-12-27 19:49:34

Fuchur

2019-12-27 22:39:49
  • #1

你可以买下她的小股份——前提是她愿意卖。你不能强迫她毕竟那是土地和房子的所有权,不只是一笔债务。
 

Tassimat

2019-12-27 23:10:21
  • #2


问题总是,女朋友虽然只拥有六分之一的份额,但和你一样必须对100%的融资金额承担责任。这并不太好。

关于分手:如果你现在不能独自承担房子,自然也没有资金“买断”她的份额或者支付给她。再加上银行不会因为分手而把这位女士移出合同。我觉得目前的情况下,从女性的角度来看,我只会签订这样一个合同,条款规定如果分手必须出售房屋,这样她才能退出贷款。或者按五五分成。

我在论坛里还没看到真正好的解决方案。虽然现在看起来基于投入的自有资金是公平的,但至少在养育孩子之后必然会变得不公平。严格来说,那时候女性实际上不挣钱。关于孩子的论点已经提过了。但或许女性以后会挣得比你多。

五万欧元虽是很多钱,但对于房子来说又不算多。尽管有这些差异,我不会大肆争论,还是传统地按五五分配股份,尽管这相当于你实际上白送了25000欧元给女性。你可以自愿放弃祖母的提前还款支持(那金额是多少?),等待遗产。遗产即使在婚姻期间也不计入共同财产,所以归你所有。
 

hampshire

2019-12-28 04:00:44
  • #3
不,我不是那个意思,因此我也没有那么写。这不是建议,而是一个陈述。 如果我要发表意见和建议,那就是: 意见:我们过于看重金钱的地位,担忧许多如果我们过得不那么好是不会有的事情。有时候我们忘了去生活。 建议:在这件事上没有建议。
 

HilfeHilfe

2019-12-28 04:49:10
  • #4

情况就是这样。分手时可能会出售房子,或者女士会继续承担责任并保有产权。
 

11ant

2019-12-28 13:01:55
  • #5
提问者把他的问题复杂化了一点:

简明扼要地说,比如在每年年底在房产登记簿上登记给女朋友(就像储蓄账户里的利息一样),记录她到那时为止支付了多少还款——这大概是认为她已经获得了道德上的地产份额——这不仅会产生不成比例的公证费,还无法合理且适当地反映她因必须偿还贷款而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身份状况(同居关系或结婚证)在评估这一基本想法时只是一个边缘问题,而不是异想天开。不过,依我看, 的判断是正确的,至少在结婚的情况下,法律层面上可以更方便地采用现成的工具。
 

guckuck2

2019-12-28 16:28:51
  • #6
干净利落的做法是她直接付房租。她不拥有产权,没有赠与发生,租金收入可以在房产融资中考虑。缺点是:租金收入需要缴税。

否则我看不到聪明的办法。如果她参与融资,但不登记在土地证上,那会很糟。她不必拥有50%的共有产权。然后你为她的份额设定优先购买权,这样如果分手了,你可以买下她的份额。

你们还是去找公证人和/或税务顾问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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