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父母房产登记簿

  • Erstellt am 2017-05-30 12:26:50

Lanini

2017-05-31 13:44:42
  • #1

我又稍微补充了一下我上面的帖子,因为事实上父母还在世和遗产继承已经发生是有区别的。如果死亡事件已经发生,即使作为“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也有正当利益,例如能够合理计算应得的法定份额(比如房子是否有抵押)。但在死亡事件之前则没有。

我认为作为子女,在父母生前没有正当利益。你可以这样看:你也没有权利要求你的父母向你出示他们的银行对账单,或者告诉你他们在床垫下面藏了多少钱。作为子女,这根本不关你的事。对土地登记簿也是一样。你关不了登记簿里写了什么,是否还有抵押权,是否有人对房子享有用益权,等等……这是你父母的“个人隐私”,与你无关。我完全能理解这对你来说情况很尴尬,如果我是你我也不会高兴。但你的父母还活着,因此他们当然可以完全自主决定如何处置他们的财产,是赠与、出售还是抵押。只有当死亡事件发生时,才会有其他的规定和法律适用(比如10年内的法定份额补充请求权)。但在父母生前,财产和资产的处置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作为子女你无权干涉。即使假设你的父母有一天去世,房子可能会(!)传给你,也是如此。这也是好事。因为他们可能早就卖掉房子,用这笔钱在马略卡岛过上美好的晚年生活……如果孩子们能“强迫”父母必须把每分钱都留着,以便将来能继承一大笔钱,那才真是闹心呢;)

因此,仅仅因为你是父母的子女,父母生前并不构成正当利益的理由。

生前正当利益的例子可以是:邻居,为了执行对业主的邻里权利请求(当业主对邻居不明时);同样适用于租户,例如因未付租金需要找到业主/房东;或者作为业主的债权人,也可能拥有正当利益;或者作为房产买家,已经与业主进行谈判。你可以Google“正当利益查看土地登记簿”,会找到很多信息。

当然,这其中也有一些武断;我认为法院原则上同意亲属没有正当利益。但原则上也不排除遇到持不同看法、允许你看土地登记簿的法官。不过我觉得机会很小,但如果你愿意,试一试也无妨:)。
 

Egon12

2017-05-31 16:15:58
  • #2
司法助理在他们的领域里是小国王 :) 这有优点也有缺点。
例如,我的复述是在公证员收到后两天内完成的。

这当然不是随意决定,而是裁量权限——随意则属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 ;)
 

Lanini

2017-05-31 20:09:57
  • #3
我不是司法助理,只是“”司法专员“”,也就是中级公务员 ;)。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中级公务员负责查阅土地登记簿,但我不知道所有联邦州是否都是这样。

是的,你关于任意性和自由裁量权的区别当然是正确的。我今天中午只是匆忙写的,没怎么考虑用词 :D。
 

ypg

2017-05-31 23:14:51
  • #4
我觉得解释得很合理!
这就是很简单的隐私保护 :)

简短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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