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ben
2016-02-04 15:15:23
- #1
我觉得你误会我了。我并不是说应该动用一切手段尽快还清房贷,这实际上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有些人一想到长达15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夜不能寐,而另一些人则选择将贷款期限拉长至35年。
我只是想指出,bieber0815提到的“储蓄”加上分期付款和“生活”,从纯经济角度来看其实从来没有意义,因为最终获得的收益必须超过贷款利息加上通货膨胀率。对于一些老的建筑储蓄合同持有者来说,这目前可能还行得通(只要银行不直接终止合同),但对于几乎所有其他(相对安全的)投资形式来说,试图这样做实际上是赔钱的。
一个自雇者当然必须,如同Sylvia已经提到的养老保障一样,也为失业保险设立一个对应的安排;也就是说,要么自愿缴纳,要么存够一到两年的生活费。这与普通员工甚至公务员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后者实际上可以省去这一点。
我只是想指出,bieber0815提到的“储蓄”加上分期付款和“生活”,从纯经济角度来看其实从来没有意义,因为最终获得的收益必须超过贷款利息加上通货膨胀率。对于一些老的建筑储蓄合同持有者来说,这目前可能还行得通(只要银行不直接终止合同),但对于几乎所有其他(相对安全的)投资形式来说,试图这样做实际上是赔钱的。
一个自雇者当然必须,如同Sylvia已经提到的养老保障一样,也为失业保险设立一个对应的安排;也就是说,要么自愿缴纳,要么存够一到两年的生活费。这与普通员工甚至公务员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后者实际上可以省去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