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us11
2016-01-16 23:16:13
- #1
von §632 nirgendwo die Rede.
也不需要。
法律中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必写入合同。
关键是这些要求是否被正确实施。
如果还没看过的话,你应该阅读一下《建筑法》第632a条。
Das einzigste wa im Vertrag mit 5 % steht, ist die Fertigstellungsbürgschaft die mir bei Baubeginn ausgehändigt werden soll.
von §632 nirgendwo die Rede.
“你的情况”——虽然一直只是零星透露——没有相关文件是无法评判的。
合同中提到的3.5%的安全保证金最初是有写的。在你找律师之前,你应该先看过合同才对……本该如此……
你的“完工保证金”很可能是《建筑法》第632a条要求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保护的是你的权益。
这就很好!
但:“在开工时”提供保证金就太晚了;法律规定是在第一次分期付款时(意即同步进行)。
因为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你免受承包商破产的风险,即使工程尚未达到相应阶段。你不应该等到开工时才要求提供保证金。
回到一开始那个为承包商准备的3.5%安全保证金:
1. 谁承担相关费用?保证金费用通常是保证金额的1-2%……
2. 你的银行对此有何看法?
3. 有效性存疑,如上所述。对我来说,它意义不大,因为它(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保证)实际上只是为了承包商转嫁你承担的破产风险。承包商并不容易拿到这笔钱,见上文第11点,如果你因为存在缺陷可能会扣钱。是否在纠纷中作为一种实际的施压手段使用……我们还不得而知。
4. 它已写入合同——这本来就让人头疼。但除此之外还没有别的事!拿着第2点的回复去找你的/其他律师。然后决定如何与承包商沟通……也许承包商确实能干活——只是合同那块还没弄明白……
5. 这期间你可以在网上多了解一些关于保证金、承揽合同等方面的知识……但要当心误导性半知半解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