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6 1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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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所谓的“热量确定”指的是什么,估计是指标准供热负荷。但那是功率,不是能量!... 最终的热量确定是在合同签订后进行的。
那么把“KfW 70”写进合同里应该完全没问题!最终只有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才算数,不是承包商/总承包商的售前空话!别忘了,在对外关系中,法律责任完全由业主承担,不由他委托的履行代理人承担!承包商/总承包商应该都明白这一点。..."卖家说‘KfW 70 总是没问题!’
KfW 70原则上即使没有控制式室内通风/热回收系统也可以达到。但这里是否可行,只有重新计算以后才能知道。...这是常规做法吗?使用地热能没有通风系统也能达到KfW 70吗?
如果数值“刚刚好”或者“美化”了,可能会有问题。像往常一样,确实没有准确答案!
“地热能”也不是凭空来的,更绝对不是低能耗成本的保证。热源必须根据需求进行合适的尺寸设计,否则即使初期投资较高,也可能面临较低的年工作数。同样,供暖表面和水力系统也要相应设计。
我绝对不会盲目信任承包商/总承包商的销售人员。可以找一个独立于销售的外部顾问/设计师来保障自己。如果承包商/总承包商对此有很大抵触,你很快就会知道自己遇到的是怎样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