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26
2020-01-22 20:17:29
- #1
解约更少是针对房屋贷款,而更多是针对银行的其他投资。
只是为了我的理解,你是想利用整体关系作为筹码,重新谈判一个没有单方面解约可能性的有约束力的合同,以获得更好的条件吗?随便你……如果你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
我们这里经常发生的是,旧的(仍在运行的)贷款通过新的融资进行债务重组。然后客户支付我们因新融资产生的实际损失,或者直接将其融资进去,并因此享受流动性的缓解。
这倒是可以,但那是为了减少流动性即还款额。银行通过解除费用来补偿这一点。TE关心的是他想让费用更便宜。如果他必须弥补利息损失,那他就没有任何收益了。还是说我理解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