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问题(地役权)

  • Erstellt am 2020-05-04 17:00:59

11ant

2020-05-14 14:48:22
  • #1

疼。和一个胆小鬼做房东,基本上只有自杀一条路了。
 

BackSteinGotik

2020-05-14 19:44:02
  • #2


不,这不是假新闻,而是在地租盛行的地方的常态。这正是土地租赁权地块的一大陷阱。必须在预算中每年考虑涨价,或者至少心里有数。有些人忘记了这个条款,结果到了年老时,面对他们的租赁屋经济上已无法负担的困境。
当必须更新土地租赁权时,情况就“更糟”,因为此时所谓的地价每年突然以4%的利率计算。于是原本的便宜货迅速变成了噩梦。
不能忘记,“地租”是帝国时代的产物——消费者保护在其中几乎不存在。未经地租权人同意就在房屋上擅自增建,可能会很棘手。对于新建房屋或许还能接受,但过了60年,或在现有房产出售时,情况就不同了——1919年加99年,这个问题才刚刚浮出水面。
 

Tarnari

2020-05-14 19:55:48
  • #3

可能吧。甚至大有可能。
毕竟有些地区根本没有空地了,如果有的话价格和房子一样贵,会建什么呢。八十年代带有燃油暖气的老建筑价格都要60万欧元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这可能仍然是一种选择。

我们完全用自有资金建房。我们把它看作租房。如果将来实在不行了,就卖掉这房子。
 

alwayssearchin

2020-05-14 23:41:30
  • #4
晚上好,



那大概就是你的看法了,单凭存在可能被征用的事实,对我来说概率并非为零。



搬家可不是件简单的事,尤其是当你认为这块经过超过10万次提问(在执行过程中马修已经帮了忙)的购得土地,原本应该是最终目的地。



不是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房子可以在土地上存在大约100年,然后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得该房屋吗?(让我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会得到“市场价值”赔偿吗?)



你怎么知道我因为考虑(无论是哪种考虑)而妨碍了自己,既然这些考虑是关于购地的呢?

你又怎么知道我没有事先思考过你提到的大部分问题?

此致敬礼
 

nordanney

2020-05-15 07:42:43
  • #5

那么你根本不应该建房,不管是在世界的哪个地方(尤其是在其他国家)。而且你也不应该拥有任何资产。征用并不仅仅是针对土地的。
否则请你自己去阅读相关的法律条文。你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甚至在德国基本法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你认为概率大于零,那我真的很遗憾。你对我们的国家已经不再信任了吗?或者你身边真的有很多人已经被征用了?

这十万个问题是你的问题。普通的建房者会提出远远少于这个数量的问题,并且更加关注位置问题。这样,透过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能避免被征用。他们不会在远郊或规划中的铁路、机场或高速公路附近建房。他们关心真正重要的问题。

答案是“既是又不是”。通常会有一条款允许土地租赁权持有人延长租赁权。或者协议中约定给予相当于市场价值一定百分比的补偿。相当于买回——但土地租赁权发放者必须掏钱买下这座老旧的房子。如果一个建设区突然有150个土地租赁权到期,那将会是一笔昂贵的开支。
最初的建房者早已去世六十年,享受了他的“土地租赁”,否则他根本无法建造房屋。

根据你的发言,这不就是一个修辞性问题吗?如果你已经在土地类型上提出这样的问题,并且一直纠结于征用,而在德国正常地区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
 

nordanney

2020-05-15 08:00:48
  • #6
附言。我还有一个好奇的问题。不过不涉及土地租赁。你有证券(特别是股票或股票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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