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1-03-16 13:45:38
- #1
据我理解博鸿市900号建设规划文本中记载如下:
“2.2.4 最顶层
…
在一般居住区WA1,平屋顶建筑物最高完整楼层之上允许设置另一个楼层,
条件是该楼层在所有侧面至少向内缩进0.00米,
位于其下方完整楼层垂直向上外墙线之后。”
这看起来无害,但实际上颇具爆炸性:仔细阅读意味着,这四面都有A.外墙(即承重墙)不在其下方楼层的对应墙体上方,且B.内缩部分必须由楼层顶板形成,顶板接屋顶,这将极大增加隔热要求——包括使用“Isokörbe”(R)等设备。结构和节能方面代价极高,使得该附加阁楼的额外居住面积成本从平方米价格变成了得不偿失。如果不能放弃该阁楼面积,这对我来说是反对该地块的重要理由。我意识到,我应该为阁楼面积也制定类似我的地下室公式。
你有没有一个现成的“另一种楼梯”的想法,可以轻松整合进去?
楼梯是另一个问题:由于整体后退设计,楼梯在下层楼层也被从外墙向内拉离,这可能导致不少拙劣设计,可参见:
所有权转移仅在项目开发公司根据该建筑区“设计指导原则”批准设计后进行。随后方可提交建造申请,并由此公证确认土地购买。
我们这儿也遇到过类似滑稽事,在 帖里, (如果我没记错,是在普福尔茨海姆地区):人们必须用房屋的初步设计竞标才能获得购买土地的资格。即有一个类似建筑师竞赛评审团的机构审查设计图纸,看它们是否足够美观,能与邻居的设计一起整体认可为可建造。在该机构“良好评定”后(我以前在德国还未听过这样瑞士式的术语),普通申请人才能谦卑地购买这块由至高权威神圣保佑的建筑用地。天哪,我还以为这种荒谬至少是独一无二——没想到这种事竟然在一般被认为是“普通人最后保留地”的鲁尔区也发生了?
适合有四个孩子的家庭。至少目录第17页没看到……
不,是17a页,要展开看 ;-)
我不会因为“多两个子女”而轻易放弃找到合适的标准设计:我猜此类设计一般适合有两个孩子带一户套的家庭,稍加改造即可。如果不是四胞胎,四个孩子中通常有些很快就会成年搬出,或者不会介意不和年幼的弟妹太过亲密生活。
我理解缩小设计的想法。最终估计不可避免地会如此,当总承包商报价到手后……
房子就像胸部:缩小手术明显更难。根据报价调整设计是非常错误的顺序。招标[ I ]总是[ /I ]跟在设计之后,绝[ I ]不[ /I ]能颠倒!
你可以试试联系一家位于马尔的公司,名字像斯普罗克霍弗的车牌。没有目录,基本上他们定位在中高端(非奢华)市场。
总是这种谜语——EN还是WIT?
顺便说一句,(初级)负责人也有孩子,但他是多特蒙德球迷。
这我这个纯巴伐利亚人完全不介意,喜欢看他把拜仁踢得落花流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