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1-12-02 21:21:04
- #1
关于第三点:我们想避免拆除相邻的附属建筑(如果要拆,倒不如拆谷仓)。该建筑结构完好,屋顶相对较新,内有我们希望继续使用的空间(车库、地下室、工坊、夏季厨房,甚至还有一个还能用的老式石砌烤炉)。这栋建筑承担了一些功能,因此我们可以将新建建筑的面积缩小大约20-25平方米。有什么理由反对永久通过院子设置步行和通行权走廊呢?
意思是:你其实只关心你自己的建房用地,以及保证你的建房资金不会危及奶奶的居住权;将土地分割以方便以后部分出售(土地继承税作为出售动机别忘了!)其实不是问题,整个土地将永远只用于家庭居住?——那么(但只有这样!)如果通行权走廊永久“切割”了“A”地块,对任何人都不是缺点,因为除了禁止停车外,其它并不会限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