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utzer200
2021-11-27 14:35:24
- #1
根据我的理解,法律上的强制要求必须聘请公证人作为“见证人”,并不意味着违背订婚之吻的行为会没有后果。
那么请你温和地接受一个想法,即你的理解也不总是正确的。上述内容基本上是房地产法的入门知识。这些是基础。
可以形象地理解,口头达成协议相当于是签订买卖合同的要约,而公证则是承诺。
当然,你现在还可以指出,可能适用“culpa in contrahendo”(合同前过失责任)(《德国民法典》第311条第2款第2号),也就是合同前义务的违反。但这种责任具体体现在哪里,我就不清楚了。
结论是,《建设法》和最高法院判例的观点是:没有公证人,就没有买卖合同,也就没有彼此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