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和开发商条例,最后3.5%的尾款在完全竣工后才支付。因此,可以进行验收(带缺陷记录的验收)。这在我看来取决于临时措施。以50万欧元的平均房屋计算,楼主仍然会扣留1.75万欧元。也就是说,取决于缺陷的“价值”。
我也会建议进行带缺陷记录的验收——如果不是有个“如果”字(且开发商能够适当专业地行事),但遗憾的是,必须先要求开发商配合。他要在验收日前未能按时交付可正常运行的永久性供暖系统时,我认为仅当开发商能够提前具体说明以下事项时,临时供暖方案才算暂时符合合同要求:
a. 临时方案的技术方案及预计使用期限;
b. 开发商在临时方案较高运营成本及可能更复杂操作上的让步及“补偿”;
c. 对临时阶段超时的处理方式。
迄今为止,他尚未觉得有必要说明这些,尽管(希望!)他不是昨天才开始作为专业经营者开发“消费者”住宅的!
目前楼主必须担心,临时方案可能会一直维持“穿三件夹克”或“自己想办法保暖”的状态,直到永远不可能或至少未知何时结束。但我认为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无礼的。我能想象,如果楼主采用我建议的做法(这并不包含任何过激威胁),楼主很可能会成为开发商热泵等待名单上的第一名。谁吱声最小,谁就吃亏。
我因为无知以为解决方案会是电加热和即热式热水器,幸好这只是胡说八道。
你确实无知——但主要是因为你的合同对方迄今未清楚表态。理论上这个解决方案确实是胡说,但实际上没人敢尝试这办法,目前尚无保证。
这里打个电话通话就够,还是需要书面往来才有可靠依据?
你不会是认真问这个问题吧。对付老油条永远是书面沟通,宁可多寄挂号信也不偷懒少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