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lili
2021-03-31 22:18:37
- #1
:
抱歉,我跟不上。
我再试一次:
1.
你说设立用益权很少见,好吧,我们以为很常见。
2.
你说用益权和赠与人使用无关,而“我们”对此没有权利。谁对什么没有权利?我跟不上。权利不正是应该保留给赠与人吗?他/她们应该保留在生前对公寓处置的权利。这是什么呢,我已经说了,就是作为第二住所的自用,近期内。之前可以,也应该,不是给别人,而是租给自己的孩子。很合适。哪里不清楚或者错了?
3.
你接着说,“周围的事情”,比如免费使用。是的,没错——就是在赠与前的1到最多3个月内,让孩子免费居住,然后再商量以后要收多少租金,是否划算,等等。在赠与即将完成情况下,先让孩子免费住最多3个月,有什么错呢?如果拖得太久,也就是那说的1到3年,那就应该收钱/租金,毕竟公寓空置够久了,要向自己孩子收取当地市场租金,既合法也合理/合适。
4.
“银行不可抵押”,抱歉,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5.
“你还没说你们为什么真的想这么做”
什么??这就是全部!都写了。 :rolleyes:
抱歉,我跟不上。
我再试一次:
1.
你说设立用益权很少见,好吧,我们以为很常见。
2.
你说用益权和赠与人使用无关,而“我们”对此没有权利。谁对什么没有权利?我跟不上。权利不正是应该保留给赠与人吗?他/她们应该保留在生前对公寓处置的权利。这是什么呢,我已经说了,就是作为第二住所的自用,近期内。之前可以,也应该,不是给别人,而是租给自己的孩子。很合适。哪里不清楚或者错了?
3.
你接着说,“周围的事情”,比如免费使用。是的,没错——就是在赠与前的1到最多3个月内,让孩子免费居住,然后再商量以后要收多少租金,是否划算,等等。在赠与即将完成情况下,先让孩子免费住最多3个月,有什么错呢?如果拖得太久,也就是那说的1到3年,那就应该收钱/租金,毕竟公寓空置够久了,要向自己孩子收取当地市场租金,既合法也合理/合适。
4.
“银行不可抵押”,抱歉,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5.
“你还没说你们为什么真的想这么做”
什么??这就是全部!都写了。 :rolle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