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1-12-24 19:41:43
- #1
我的反对意见是,我们已经签署了一份固定价格的房屋预合同,而这次延误完全是他的公司造成的,因为他们故意把时间弄得这么长,他并没有真正接受这一点。[...] 在预合同中也没有任何条款说明价格是有限期的。
让我感到困惑的是,你反复提到“预合同”(其中价格和限制期限根本不应该出现),另一方面却提及了设计和样品的诸多细节。预合同并不意味着更多,它只是约定双方有义务签订一份正式合同。它可能包含某些解除条件,比如“如果地质报告显示为岩石或沼泽地,项目将被取消”,但是诸如楼梯或锁具等细节还不应包含其中。价格及其有效性也应只出现在正式合同中,预合同主要确定是否要签订这样的合同。预合同的设计大致可以是这样:
1. “建设者”和“建筑公司”双方承诺共同推进“按照Effizienzhaus 55标准建造Mustermann单户住宅,约XYZ平方米居住面积”项目。
2.“建设者”委托“建筑公司”对合同标的进行规划并取得地基勘察报告。这两项任务将立即开始执行。
3.如果地基勘察报告显示建筑基础预计简单,双方将立即签订建设合同,
否则项目终止,“建设者”将支付“建筑公司”勘察费用及至该阶段已完成的规划服务费。
根据我对实际合理流程的理解,在第3点之前,双方不会就建设合同的具体服务和价格达成任何协议。那么,如果这里仅是“预合同”,又怎么可能已经谈论楼梯和锁具等细节——而且还固定了价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