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17-07-04 08:42:26
- #1
在街道水平以下少于15厘米建造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从街道那边低0.5米会有所帮助。
这个限制对我来说显得不合理,因此具有可攻击性。建筑区就是建筑区,不能既不允许场地适应房屋,也不允许房屋适应场地。限制一楼完成地板面向上的高度是合理的,因为它是檐口高度的锚点。但向下限制在这里是不合理的。
在旧区段,一个房子的EG窗户上边缘与街道齐平。这看起来很糟,但并没有被禁止。
只有当它是一层平房时才看起来糟糕。
两个想法都很好。不幸的是不允许。
把完整楼层的面积分成半个完整楼层明令禁止?这规定在哪里?带着规划条例立刻去找法官!
有些市政当局似乎还不太明白:规划条例和所有规定一样必须是合理的;它们的目的是规范有序建设,而不是所有房子都必须长得和市长的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