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我可以告诉你我们是如何解决的(即使有些人觉得以下内容很奇怪,对我们来说一次性且明确的规定是首选方法)
最初情况有所不同,但生活状况(一个伴侣是业主,一个不是)是相同的:我和我的前女友在2013/2014年建了房子。九个月后,由于这里不相关的原因分手了。因此她被从土地登记簿中移除,我成为唯一业主,银行也配合,将她从贷款合同中解除。所以,这里实现了干净的分割。
后来我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某个时候“同居”这个话题提上了日程,于是伴随而来的是你也有的同样问题。
我们通过一份相应的“住房与生活共同体协议”来解决,内容类似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如果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这份合同在法庭纠纷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我们并不重要——重点是明确某些事项并达成共识。)
计算基础是,正如本讨论串中已建议的:
- 一半的利息
- 一半的附加费用
- 一半的维修储备金
- (尚未提及)作为新建花园开发贡献的费用(因采购费用由我承担,但共同规划和使用)
住房与生活共同体协议
双方:
xxx
和
YYY
1. XXX是物业XXX的所有者。
2. YYY作为伴侣自2015年12月1日起入住该处,双方共同居住,并有权共用包括所有建筑设施在内的土地。
3. 作为物业维护费用分担,YYY每月向XXX支付统一费用440欧元。费用于每月第一天支付。只有双方共同协议才能调整费用。燃气和电费不包含在内,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费用根据能源供应商账单确定。合同方是XXX。此外,非物业相关的生活费用(如互联网、电视、保险(除住宅保险外)、公共广播费用)亦不包含。
4. 必要的修理和翻新工作以及增值措施/新购置物均由所有者XXX独自承担。
5. 若伴侣分手,YYY享有不强制的3个月居住权。
6. 若XXX去世,YYY享有不强制的6个月居住权,按协议费用分担,以便与继承人协商后续事宜或寻找新住所。
7. 若XXX考虑出售,须至少在出售日期前三个月提前通知YYY。若伴侣关系解散,适用第5条。
8. YYY明确有权无须提前通知解除本协议并终止住房与生活共同体,终止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