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17-12-15 17:55:27
- #1
嗯,11ant 描述的情况可能是最糟糕的情况,而且同样适用于所有以交钥匙方式购买的总承包商……
我提出这个观点只是针对几位前面发言者提到的内容:即这种“全部款项最后支付”的方式虽然作为销售策略听起来更安全,但实际上可能更不安全。
我只是想说,晚付款的时间点并不会比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的系统更有保障,也不会更差。
没错。而且法律规定的系统并不排斥这家供应商的模式。这个模式明年仍然可行,只是不是最理想的方案。
那么,根本无法保护自己。有什么建议吗?
能,有保护自己的方法。建议很简单:一定要要求完工保证——也可以作为此付款模式的补充。如果你已经拥有了一块以后可能会被烂尾楼占据的土地,那么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防止这种最坏情况的发生。这个供应商的付款模式本身并不坏——只是不能和完工保证相混淆,因为该模式并不是完工保证。由于它不是完工保证,所以实际上你得不到什么实质保障。那只是一些融资款的分批支付,随后再调用——仅此而已。而且供应商可能还在赌你会把它当作完工保证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