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乐意。也许这能给你一些启发。
关于b点:从零开始到开工不足两年,目前来看是非常值得尊敬的成绩。并且开工时还远未偿清贷款。
附注:你能很好地接受我直率的语气。你在这个论坛会走得很远!
谢谢你的夸奖。
不开玩笑。我们目前正在寻找成品房供应商,顺便也联系了一个本地木匠。如果一切顺利(虽然不大可能,但人总是可以做梦),按照目前的情况,明年秋天开工是可能的。
到那之前我们不会还4万欧元。我必须现实一点。
为什么?我觉得他们的意思是一样的。
我觉得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虽然都可能过于简化。对银行来说,贷款价值比很重要,这样银行在发生风险时能优先收回资金。私人贷款人可能最终一无所获。
另外有个小问题我自己也很感兴趣:我理解正确吗,你们还没结婚?如果是这样,对于不和卖方有亲戚关系的一方,房产转让税是怎么计算的?需要额外缴税吗?
但在我脑子里并不是同一回事。
举个例子:
方案A:我们拿到土地过户,约定某一天付款。我们去银行说:“我们需要36万欧元建房,还需要6万买地。”总共42万。土地按逻辑不能算作自有资金,因为银行要贷款给我们买地——对吗?
这个方案可以接受,也可行,但我脑子里还有方案B:
我们拿到土地过户,约定每月分期付给祖父母。我们去银行说:“我们需要36万建房,且拥有价值6万欧的土地。”贷款金额36万,自有资金6万。在流动性审查时,私人债务必须申报并计入。但由于土地算作自有资金,建房和土地的月供总额会明显低于方案A。
这大概是个根本性的思维误区,但我很想弄明白!
关于房产转让税——又是个好问题。我猜我们会通过把土地过户给我男朋友来避免缴税。毕竟我们计划明年结婚(或者干脆等到那时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