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建设,因为没有建设负担

  • Erstellt am 2015-02-23 20:13:59

DG

2015-02-25 13:33:10
  • #1
: 下午2:30以后给我办公室打电话,邮件/联系方式请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基本上我和BauPaar的看法一致,接下来的步骤我可以在五分钟内解释,不过我想先看两样东西,需要知道该地块的具体位置。

此致
敬礼
Dirk Grafe
 

SirSydom

2015-02-25 13:36:36
  • #2
好了,终于把必要的事实摆在桌面上了!我明确的建议是:去找建筑法专长律师。那几百块钱(事先问清楚费用!!)用于初次咨询肯定是值得的,然后就可以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
 

nordanney

2015-02-25 13:57:29
  • #3
我对该市的做法有亲身体验。通过了[Bebauungsplan],但缺乏保障的配套设施 ==> 不接受[Genehmigungsfreistellungen],也不批准建筑申请。遗憾的是很严格。
 

BauPaar

2015-02-25 19:53:36
  • #4
嗯,“不接受”在这里似乎很困难,或者这也必须是“官方接收”吗?邮寄的东西确实被证明已经送到了那里,英雄们自己也确认了……
 

nordanney

2015-02-25 20:08:31
  • #5
我们这里根本没有在[Freistellung]上盖进馆章 = 形式上未接收,期限不算开始。“真正的”建筑申请被正式“搁置”。
 

Voki1

2015-02-25 21:08:39
  • #6
不深入审查的话,第30条《建设法》规定了位于有效的《建设规划》适用范围内的项目的许可条件。建筑项目是否被允许,首先需满足第30条第一款《建设法》的许可条件。该条要求项目必须符合《建设规划》的规定und有保障的基础设施配套。

由此可推断,没有保障的基础设施配套的建筑项目根本不被允许,因此建筑申请因缺乏许可条件不会被处理。没有许可要求的建筑项目当然也不应被实施。

我担心这对你们来说情况并不乐观。

不过值得探讨的是,是否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代替(恶意?)缺失的同意。在这里我会更倾向于从这个角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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