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2015-03-10 10:07:11
- #1
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份“合同”,所有人都签署了。但这对市政府来说还不够。
告诉你的律师,让他查看法律条文和相关判决,看看有关市政府可接受的基础设施建设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存在但被市政府拒绝,市政府有义务(!)保证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筑法》§124)
我本希望可以通过地役权来处理,但我们的城市好像没有这种做法。
你的城市也有,而且多得很。电话、水、污水和电力管线主要通过地役权来管理,只有在建筑法规上必需时才会选择通过建筑负担的方式。证明在你们的情况中这_不是_必需的,是你们律师的任务,如上所述——他必须说服市政府,所有相关方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方式对市政府来说是足够的,即是可接受的。
如果市政府拒绝,必须务必书面提出,然后市政府就必须自行采取行动(如上所述),并推行其偏好的替代方案,即部分征用或强制登记建筑负担。各地政府很少敢这么做,因为他们缺乏经验,程序漫长且费用高昂——但我相信在你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办法,能证明这种措施的比例原则是合理的。
此致
致敬
Dirk Gra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