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参与的多户住宅 - 所有权问题

  • Erstellt am 2021-05-03 10:23:37

Selbstbau

2021-05-03 10:23:37
  • #1
大家好,

我父亲(65岁)已经把他的“财富”分配给了我们这些孩子。
我不想提前退出正在进行的贷款。
我的想法/计划是用现有的钱(约25万欧元)建一栋二户或多户住宅(4套公寓)。
我已经预留了地块。710平方米(平方米=110欧元,0.4建筑基底/0.8建筑面积),应该是合适的。现行的建设规划允许每个地块建3个住宅单元——我们在周五提出了4个住宅单元的建设预申请。
虽然我们住在农村,但这里的住房也很缺乏,所以市政府并不反对。好吧,我们拭目以待结果。

现在说回正题。

我妻子不想参与,因为这不是“她”的钱。
如果只有我一人在土地登记簿上,且贷款也只由我承担(银行已经批准),这还是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吗?或者这样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我希望这个项目以我们两人的名义进行。这会自动实现吗?

有人对此了解吗?

谢谢!
 

nordanney

2021-05-03 10:48:17
  • #2
只有房屋竣工后的增值部分才算作共有增值,在必要时会进行分配。你最初投入的资金属于你个人且始终归你所有。如果房屋贬值了,这也是一种负资产增值,也会在共有增值补偿中考虑。 不会。你的房子,你的贷款。
 

hampshire

2021-05-03 10:48:59
  • #3
我不明白你所说的“auf uns beide läuft”具体是什么意思。

关于共同增值:如果没有婚前协议,则适用共同增值制度。在共同增值制度下,夫妻双方的财产仍保持分开。有一个初始财产以及离婚当天的最终财产。继承财产计入初始财产,不属于产生的增值。只有后来来自房产的收益或其升值部分才算作产生的增值。
 

HilfeHilfe

2021-05-03 12:58:18
  • #4
必要时订立婚前协议就好了
 

stepfel

2021-05-03 14:59:08
  • #5
我同意,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几乎总是)会建议签订婚前协议
 

Martial.white

2021-05-03 16:26:41
  • #6


我无法将其与以下内容结合起来:



2. 你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块土地。你单独出现在土地登记簿上,并不意味着离婚时你妻子不会被判分得一半。那样的话,她就拥有一半的土地,上面有一栋房子却不属于她,这会导致一团糟。

3. 这个多户住宅的剩余资金来自哪里?也来自你们的共同财产,而不是你父亲提供的。因此,这栋房子至少有你妻子的一部分所有权。

如果你们想要清楚界定,请务必签订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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