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车库和露台定位

  • Erstellt am 2019-01-18 12:34:28

CrazyChris

2019-01-18 15:52:37
  • #1
不过我仍然想知道,露台现在是否必须位于建筑控制范围内?
 

ypg

2019-01-18 16:47:31
  • #2


我又查了一下建筑使用条例。第23条有规定。如果露台属于附属设施,那么它也可以建在建筑边界之外。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我之前错误地把它定义为建筑部分。不过我建议让建设局批准一下。
 

Escroda

2019-01-20 23:58:42
  • #3

正确。

,但遗憾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因为它直接连接到房子。因此,它也不享受第19条第4款的特权,且不得导致容积率的超标。

你是什么意思?容积率必须在建设规划中确定,否则就不是合格的建设规划,这几乎不可能。
建设规划中有关于车库和停车位的规定吗?
 

ypg

2019-01-21 10:03:49
  • #4


[QUOTE="Escroda, post: 302709, member: 27820"]你这话是什么意思?建筑密度指数必须在规划图中确定,[ /QUOTE]

我很庆幸,不必怀疑自己的知识

关于建筑密度指数的问题我本来也想问,但后来又不想问了

关于露台的问题:事后会检查它吗?还是建设部门对超出部分会比较宽松?我很能想象有些房屋的出入口会发展成一个40平方米的大露台。没有原告就没有诉讼
 

Maria16

2019-01-21 10:11:55
  • #5
开发管线是从哪里进入 Grundstück?可能对长度感兴趣,而且据我所知不应被建筑物覆盖。对于露台我担心较少,但对于车库则不然,不过还是应该稍加注意?
 

Escroda

2019-01-21 11:48:58
  • #6
正如所说,露台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这与建筑法规历史有关。以前它们是规划和建筑法规中无关紧要的附属设施,没人注意。然后1990年的《建筑利用条例》引入了地面密封的问题,露台开始具有规划上的意义,最初仅与容积率相关。后来通过法庭判决,它们从容积率II移到了容积率I,因为有人认为它属于主建筑。因此它必须位于可建区域内,但这连城市规划者在制定建设规划时也没考虑到。在建筑法规中它仍然无关紧要,例如2018年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建筑条例, §62 15. e) 其他无关紧要的设施或设施的无关紧要部分,如门廊顶棚、遮阳篷、卷帘、露台等…… 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人对露台的看法都不一样。从法律上讲,如果建设规划中没有明确规定,它必须位于建筑控制范围内。如果遇到严格的建筑监督员,可能会面临拆除。但根据我的经验,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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