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roda
2017-01-13 20:38:42
- #1
大多数建设者在客厅外建造的,用来享受夏天的空间。如果你可以通过你房子里一个落地门直接走到你的露台,那么这个露台就不是《建筑使用规定》第14条意义上的附属设施,而是主设施的一部分,也就是住宅的一部分,必须完全计入建筑基底面积比-1,并且顺便说一下,也必须位于建筑控制线范围内。你也可以把露台建在花园的后面,比如作为烧烤区,只要该开发计划没有另行排除。那样的话,它就不会和住宅相连,而是一个次要的附属设施,计入建筑基底面积比-2。什么是“直接连接在房屋上的露台”?
这个间接写在《建筑使用规定》第20条中:这规定是在哪里?
(4) 在计算层面积时,不考虑第14条所涵盖的附属设施,阳台、内廊、露台以及根据州法律在偏距(侧边临界距离和其他偏距)允许或可被允许的建筑设施。
如果露台总是附属设施,为什么这里要特别提到呢?诚然,这依然留有解释空间,且表述还可以进一步质疑。因此,有关此主题的相关评论和法院判决,法兰克福市在其建筑基底面积比/层面积比工作指南中有很好的总结,并已在其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