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anaJoe
2020-01-31 10:37:34
- #1
我不这么认为。一定是指建筑基底系数。
我不这么认为。这样一来,一项市政法规就会凌驾于联邦法律之上。
我附上了建设规划的规定,这样你可以自己了解一下。我稍后尝试上传整个建设规划,但我在其他帖子里看到PDF文件无法作为附件上传……
该建设规划是2016年8月的,此前该地区显然仅用于周末别墅。地块也多多少少“位于森林深处”,我所被提供的地块目前仍然完全被树木覆盖。可能这就是限制的原因。我至今未找到建设规划的理由说明,需要向市政府咨询。关于带高度的地块定位图我还没有,但地势相对平坦,向西南方向略有下坡。
有了地窖的话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地窖部分尽可能突出,受限于屋脊高度和对(非)全楼层的定义;然后一层地面作为全楼层,屋顶楼层在其上。如果想的话,只要建设规划对屋顶形式允许,可以在中间做平屋顶部分,两侧做斜屋顶部分——同样设计为恰好未达到全楼层定义的限制。
听起来很有趣——不过那样的话就不再是纯粹的储藏地窖,而是可能作为住宅地窖,估计价格也不会太便宜……
请问有没有一个粗略的参考值,最终有多少百分比的基底面积可以转为居住面积?我当然明白这取决于墙壁的厚度以及(除了外墙之外)还有多少墙,但有个粗略的参考值或范围,至少对我来说初步了解会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