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2-05-07 13:23:24
- #1
在我们的工种中,只要不影响建筑申请或结构计算,我们可以临时改变决定。[…] 额外费用将由工种直接向我们提出。
一些业主可能觉得这在实践中很方便,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不太严谨:双方在这种“快捷方式”中规避了各自实际的合同对方。形式上至少应当与对方达成共识,但通常对方并不会收到任何用于档案的通知。这是订单、交货单、发票、验收及最终质保之间不一致的起因。事后总包承包商要为承包商和分包商迅速达成的协议负责。从法律上说,业主是“第三方”,他(即使从实际角度看是整个项目的“受益所有人”)“无权”对承包商和分包商间的工程合同进行变更终止。作为业主的律师私下里更倾向于避免争议;但作为总包商,如果遇到行政法官或高级讲师这样的人员,很快就会放弃认可、容忍甚至支持这种“短线处理”的做法。
现今的总包承包商其实应该给每位业主一本支票簿,里面有三张用于变更申请的支票;未使用并退回时可享受折扣,每增加一次变更则需额外支付一千欧元(如果该建筑阶段已经开始,甚至需两千欧元)。显然,只有这样才能激励被“宠坏的小鬼们”树立商业上的成熟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