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roda
2019-03-11 09:49:47
- #1
假设一个新买家想对他的土地进行完全重新规划,他必须保证住宅建筑与我们的土地之间保持3米的距离,但可以直接在我们土地旁边建一座新车库?还是说他必须因为这项建筑负担甚至进一步“退让”距离?
这取决于建筑负担的具体内容。失去特权后,通常建筑负担有两种可能性:附建义务或间距区域。前者对应你第一个问题的“是”,后者对应你第二个问题的“是”。
邻居向城市政府同意,是否就足够了?
有些建设管理部门会接受这样的邻居同意。但这并不是法律上的权利。建议直接咨询。
如果我们把土地垫高,使地面不再倾斜,测量员重新来测量,也许车库可以达到这3米的高度?
应依据自然地面高度。垫高并不会改变这一点。但如果自然地面长期未被记录,可能还有机会。不过就测量员而言,这样操作风险较大。
只有在你们还获得邻居的私法义务时才算完整。
你关于道路、管线和停车位建筑负担的说法完全正确。但对于附建义务或间距区域的建筑负担,则不需要土地登记上的保障。
这真的可能吗?
可以,如果车库符合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建筑条例第6条第8款的特权条件。
否则车库不“具备许可条件”。这点你的邻居无法改变。
可以改变,除非该建筑规划同样反对。
真的如此吗?
不是。
我还以为这会有时效限制。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