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位于外部区域,但建筑规划是根据正常的建筑规划计划确定的。
如果它位于外部区域 (§35),那么就不可能有建筑规划计划,反之亦然——那到底是哪种情况?
我们只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那么赠与的想法有什么不好的地方?这块地可能价值只有1200欧元,因此会属于我和我丈夫。
什么是地产开发公司?如果我们的赠与免税额都没有超过,这对赠与给我们双方有什么好处?
你说的条件大概是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不包括在赠与中,需要你们自己支付?——那么这对地产开发公司来说实际上是你们对“岳父母和夫妻地产开发有限合伙企业”的一笔不错的“投资”。在你们的具体案例中这无关紧要,但为了那些默默阅读的人(90%的讨论者都是这样),应当解释这种结构,也适用于赠与价值超过单次赠与免税额的情况:如果不直接以土地作为资产赠与,而是作为地产开发公司的资产间接转移,赠与人可以保留公司的股份并在后来分次赠与;赠与人尤其高兴的是,在第二次赠与前,他们在第一次赠与时尚未生的(还没有法律人格的)孙辈已经是股东之一了。这样,一次赠与给孩子(最大的免税额),一次赠与给女婿或媳妇,再在第二轮赠与中给孩子和女婿(或共同报税的夫妻)以及首次给婚姻中的每个孙辈。
完整的方案应该是法律和税务咨询,因此不是我能提供的,而是——心怀鬼胎的人自行揣测——由相关专业人士来提供。笨拙的德国米歇尔如何养肥他的税务局,而贵族却示范其它方法,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但却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