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地县政府定期收取市镇对预先咨询的正面答复。
那肯定有原因——例如市镇方面对亲民政策的误解。尽管社区可能非常希望有更多年轻家庭,但法律框架仍然相当严格。
我们这里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得不到正面答复。必须先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准,而在偏远地区这种批准更为罕见。
问题在于,单单地方议会的同意是不够的:边缘调整条例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申请,下级省级规划部门还必须批准。即使社区极力争取,如果省级层面不同意,县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也会相应遵循。
因此,这里必须区分市镇的规划意愿和项目的法律效力,即颁布边缘调整条例并将相关区域纳入建设规划或设计条例的适用范围。因此,这也是我难以置信的惊讶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