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顶的露台可以算作居住面积吗?

  • Erstellt am 2020-12-06 20:31:09

11ant

2020-12-09 12:17:10
  • #1
我觉得这里不太合理: 我不认为这是关于完整楼层数的问题,而是关于建筑基底面积系数的问题;就像在某些国家,有没有属于建筑范围内的露台是在房屋上还是“漂浮在公海上”一样重要。
 

ypg

2020-12-09 12:39:07
  • #2


通常……如果建造规划已经通过其他条例排除了,那么就不需要列举。

这适用于建筑面积系数/楼层面积系数的计算。满层规则需要另行考虑。

不过:你当然是对的。没有所有信息,只能猜测或给出建议。作业责任在业主或建筑师。
 

sascha-t4-le

2020-12-09 12:40:28
  • #3


我有不同意见。该段摘自一个章节,该章节讨论完整楼层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感兴趣,我以下补充第2.4.4条的完整解释:

2.4.4 具有完整楼层属性的楼层也可以是带斜屋顶的非顶层楼层。但阶梯层的优惠仅适用于建筑物的最顶层。
如果通过加建使之前的顶层失去该属性,则阶梯层规则的优惠不再适用。由此可能超过规划允许的完整楼层数。
关于楼层的定义,请参见第2.3.3条。
“下方楼层的总基底面积”根据DIN 277 第1部分依建筑外围墙的外边缘或外表面计算,或者——如果该楼层无建筑外围墙——则依限制该楼层的构件的外边缘或外表面计算。其含义为:
• 突出建筑外围墙的建筑部分面积,如阳台,不计入总基底面积;但如果阳台有顶且不是有顶露台,则不适用此规则,
• 位于外墙退线后的面积,如封闭阳台(阳台凹位),计入总基底面积。
建筑物内整合的车库面积应计入。附建车库的面积不计入基底面积。因完整楼层定义仅具规划法意义,判定车库是否整合时,应以建筑物的外观为准,而非车库使用与其他用途之间的技术分隔。
在屋顶层以2.30米高度确定的假想平面中,用于与下方楼层总基底面积比较以判定完整楼层属性,应包括有顶封闭阳台和屋顶突出窗。无顶封闭阳台和屋顶凹口不计入假想面积。
若屋顶层无“下方楼层”(仅屋顶住宅),则应以该楼层本身的总基底面积为准。
 

KonstantinW

2021-01-27 15:36:12
  • #4
那么……

冬季休整后,现在有了一些进展。
对于那些还想知道的人。

与市政府交流后,我们被告知,负责我们建设区的办公室决定不把露台的顶棚计入建筑层数。
我小姑子那边成功的情况其实是他们的失误,因为他们没有仔细注意。

现在我们决定,不画露台顶棚,而是将冬季花园画入设计图,根据市政府的说法,冬季花园被认可为可居住面积,并计入建筑层数。
这样我们就达到了要求的2/3比例,使我们的房子算作一层完整的楼层。

我们也考虑过内凹或外凸墙体,或者只做部分顶棚,但最终取消了这些,以免破坏房屋外观。
 

Hänsel&Gretel

2023-08-02 00:39:38
  • #5


这段摘自哪部作品?谢谢!
 

Hänsel&Gretel

2023-08-02 13:24:42
  • #6

这真的是如开头所提到的,2006年HE-HBO的摘录(或者可能是一种评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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