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usketier 2020-06-04 14:37:29#2因为只有在最终验收时,工作才算完成,因此在最终结算中应对全额计算19%的增值税。(§13增值税法)。根据《增值税法》第14条第5款,应从最终金额中扣除所有含增值税的分期付款账单。
Fface26 2020-06-04 14:42:03#3因为只有在最终验收时,服务才算完成,因此在最终结算中对全部金额收取19%的增值税。(§13 USTG)。根据§14(5) USTG,所有预付款账单及其增值税应从最终金额中扣除。 根据理论情况应该相反,但如果某项工作也是在下半年完成,已经以19%计费的预付款则需要在下半年最终付款时“反算”或以16%重新计费?!
因为只有在最终验收时,服务才算完成,因此在最终结算中对全部金额收取19%的增值税。(§13 USTG)。根据§14(5) USTG,所有预付款账单及其增值税应从最终金额中扣除。 根据理论情况应该相反,但如果某项工作也是在下半年完成,已经以19%计费的预付款则需要在下半年最终付款时“反算”或以16%重新计费?!
Ssaralina87 2020-06-04 14:45:01#4因为只有在最终验收时,服务才算完成,因此最终账单的全部金额需计算19%的增值税。(《增值税法》第13条)。根据《增值税法》第14条第5款,所有预付款账单包括增值税都应从最终金额中扣除。 不不不,增值税法不仅仅包含预付款账单,也涉及部分服务。这里需要稍微区分一下。
因为只有在最终验收时,服务才算完成,因此最终账单的全部金额需计算19%的增值税。(《增值税法》第13条)。根据《增值税法》第14条第5款,所有预付款账单包括增值税都应从最终金额中扣除。 不不不,增值税法不仅仅包含预付款账单,也涉及部分服务。这里需要稍微区分一下。
MMusketier 2020-06-04 14:46:13#5 按照理论应该是相反的,但如果某个工种也是在下半年完成,那么已经按19%结算的预付款在下半年最终支付时,应当“回溯计算”或重新按16%结算!? 原则上是这样的。 当然这取决于合同的设计,谁承担那3%的差额。在私人领域,通常约定的是毛价。 大多数施工合同中可能都会写明,增值税的变动可以转嫁给客户。
按照理论应该是相反的,但如果某个工种也是在下半年完成,那么已经按19%结算的预付款在下半年最终支付时,应当“回溯计算”或重新按16%结算!? 原则上是这样的。 当然这取决于合同的设计,谁承担那3%的差额。在私人领域,通常约定的是毛价。 大多数施工合同中可能都会写明,增值税的变动可以转嫁给客户。
MMusketier 2020-06-04 14:48:50#6 Nananana,增值税法也包括部分服务费用,而不仅仅是预付款发票。这里需要稍作区分。 没错。但这就必须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并且客户与总承包商之间要进行中间验收。 那么,保修期可能也会有不同的诉讼时效。
Nananana,增值税法也包括部分服务费用,而不仅仅是预付款发票。这里需要稍作区分。 没错。但这就必须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并且客户与总承包商之间要进行中间验收。 那么,保修期可能也会有不同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