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期间的增值税降低

  • Erstellt am 2020-06-04 06:45:09

face26

2020-06-04 20:48:30
  • #1
接下来几天肯定还会有解释,财政部([BMF])也肯定会对此发表意见。
我们现在正处于施工中。单独发包。目前有4个工种轮流工作或即将开始。他们都有施工合同。部分已经支付了首次预付款。4个工种中还没有一个完成。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时候算是预付款,什么时候算是完成的部分工程。我还没完全搞清楚两者的区别。
我看了一下给暖通/卫生的第一张工作证([AZ])。
上面写着“在…期间提供的服务的发票”,下面写着“预付款”,具体定义为“为提供和安装的卫生和暖气材料付款”。

这是粗安装,当然还不能正常工作。
那么是部分工程还是预付款?这很可能是后面要面对的关键问题,不是吗?
 

saralina87

2020-06-04 20:53:21
  • #2

预付款——必须是一项统一的、经济上界定清楚的服务。单纯只提供材料是不行的。

但是:财政部一定会有一份文件出来,我非常希望有某种简化规则。税务局的特别检查员已经考虑请半年的病假了,因为今天电话几乎不停地响。
 

face26

2020-06-04 20:59:30
  • #3

那样会很不错……是7月11日吗,还是 ?我想我真的得加把劲了。

对建筑师来说情况显然不同。建筑师针对第x到y阶段的工作开具预付款。这是界定清楚的,因为该部分已完成。
 

saralina87

2020-06-04 21:03:20
  • #4
现在你得开始加紧动作了!我只能推荐《增值税应用通则》第13条 - 里面也有一些例子。肯定对某些人有帮助。
 

face26

2020-06-04 21:31:33
  • #5


刚刚浏览了一下,立刻找到了一个解释HOAI服务的段落。出乎我意料的是,这些服务并不会仅仅因为分成了不同的工作阶段而被视为部分服务……至少这是我最初的理解。

谢谢你的建议!
 

Sedax182

2020-06-05 21:39:38
  • #6
我可能运气不好。
我的合同上写着:
固定价格 xxx 含增值税

我们虽然有带明示增值税的分期付款,但我认为这肯定会由总承包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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