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花园结构上的屋顶构造 - 法律问题

  • Erstellt am 2018-02-10 18:40:19

86bibo

2018-02-15 11:29:55
  • #1
如果你的邻居在边界上建了一个篱笆或墙,你们就不能从阳光房里看到他的房子或露台。如果你们的阳光房上有一个露台,你们就可以轻松地看到对面,甚至在极端情况下朝他的烧烤架吐口水。这确实是有区别的。
 

bvbole

2018-02-15 12:04:59
  • #2


没错。你们会建议我们先获得左右两边邻居的书面同意作为建筑申请的一部分,并将这些信件附在建筑申请中吗?
 

Escroda

2018-02-15 12:20:06
  • #3
这个理由和术语“露台”、“冬季花园”以及“附属建筑”本身一样模糊。不像完整楼层或建筑覆盖率,法律没有定义这些术语,因为建筑部分只要稍微偏离定义,就可能不再被法律归入该类别。因此,建筑监管部门在这里有一定的酌情权。如果你去掉冬季花园的玻璃,你就不再有屋顶露台,而是一个阳台,或者如果支柱也去掉了,就是一个阳台平台。根据规划方案,它们可能不允许超过建筑边界(我猜测)。但从邻里和城市规划的角度看,你的屋顶露台的效果是相同的。审批程序并不意味着你的请求不可批准,只是它不符合免审批条件,因为必须审查结构是否仍符合城市规划设计。 如果遵守了安全距离,后部建筑边界应该没有保护邻居的意义,且超过边界不会侵犯邻居权益,因此无需邻居参与。但如果获得签名不复杂,这可能会有帮助。
 

bvbole

2018-02-15 12:43:39
  • #4


我们现在暂时不采取任何行动,先设计一个阳光房结构,事后也能允许整合一个屋顶露台。

建筑项目完成后,将提交建筑申请,届时需要进行评估。遗憾的是,我看不到很好的成功机会,因为阳光房的性质将变为附属建筑,而附属建筑显然无权超出建筑界限。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我会汇报进展 ;)
 

86bibo

2018-02-15 13:10:49
  • #5
我并没有说这是不可能的,而是说明背后也有合乎逻辑的思考,而不仅仅是某个官僚随便编造的。建筑物的分类方式确实有些模糊,因为这并非只有黑白两种情况。
之后当然需要区分是仅仅超过了建筑红线,还是也侵犯了边界距离。如果侵犯了边界距离,不仅需要建筑管理局的批准,还必须在邻居的土地上登记为建筑负担。关于建筑红线,只有建筑管理局的同意,即建筑申请的批准,是相关的。

不过,之前和邻居沟通一下确实是有意义的。仅仅因为某事在法律上被允许,并不意味着每个邻居都会高兴。
 

bvbole

2018-02-15 13:17:11
  • #6
是的,我明白。带有屋顶露台的冬季花园将不再是冬季花园,我们只会超出建筑窗口(或建筑界限)。关于边界距离、容积率、建筑面积比等方面,我们处于安全状态。问题仅在于根据规划方案中的“建筑界限超出”条款,附加建筑未被列出(只有冬季花园和露台允许超出建筑界限/建筑窗口3米)。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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