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2016-12-29 21:16:20
- #1
从来没有也没有谈论过无限制的容忍义务。容忍义务适用于公共地方供电设施,且这些设施不会对土地所有者造成不合理的限制。
正确的是:根据第12条规定的容忍义务适用于新的线路,这些线路的铺设/安装必须提前通知,且在技术上是不可避免的。
这完全不适用于TE的描述。
只要主题发起人保留重要事实,讨论线路位置现在是否通过NAV得到保障,或者是否应通过地役权保障,就非常费力。这里已经详细解释了这两种情况。况且我知道TEN是一家非常认真的网络运营商,非常清楚保障线路位置的重要性。
假设TE讲的还算真实,那么TEN(如上所述)确实有问题——我坚持这一点。
不论职业还是私人生活,我见识过的“认真的网络运营商”的表现简直无法形容。可怕的不是几次绕地球敷设电缆时出现的问题,而是试图将这种损害系统性地转嫁给无知的私人业主。
因此,只有当TE在关于其土地无负担方面说谎时,你才是对的。如果情况属实,且没有登记任何建筑负担和/或地役权,则进行了法律约束性的查询,那么无论电缆是否真的在那里,那都是TEN的问题。
此致
Dirk Gra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