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ulan
2021-05-06 21:18:26
- #1
大家好,
我们目前正处于与一家(大型)总承包商共同规划我们的木结构预制房的最后阶段(希望如此)。
我们未来的房子目前规划有第二居住单元,初期用于出租,后期计划供子女等自用。
由于长期计划自用,我们决定不设置独立的技术系统(无独立的通风系统,无额外的隔音措施,无分开计量单元等)。当然,也考虑到了KfW的双重资助(我们的施工合同签订于2020年,因此享受“旧版”资助,KfW 40+)。
在申请KfW资助确认函(BZA)时,我们现在(很晚且不同于当时房屋销售时的情况)被告知,由于我们放弃了上述提到的技术系统和住宅空间的特殊分隔措施,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我们收到了一份需签字的表格,这里仅摘录部分内容):
此外,还增加了其他条款,说明该部分属于“自用区域”,不符合“依据DIN4109及VDI4100的隔音要求”等,以及“建筑技术设施未设置用于两个区域的分开计量”(后者为[gewünscht/vorgesehen])。[B]
[B]根据KfW定义
根据当前规划,即使未实施上述措施,仍符合申请双重资助的条件。[/B]
[B]问题是:
总承包商是否可以同时限制资助申请及出租对象范围?[B]
对于我们来说,将居住单元仅用于家庭成员自用意义不大。此外,失去额外资助将对[Finanzierung]造成影响。
[B]非常感谢![/B]
我们目前正处于与一家(大型)总承包商共同规划我们的木结构预制房的最后阶段(希望如此)。
我们未来的房子目前规划有第二居住单元,初期用于出租,后期计划供子女等自用。
由于长期计划自用,我们决定不设置独立的技术系统(无独立的通风系统,无额外的隔音措施,无分开计量单元等)。当然,也考虑到了KfW的双重资助(我们的施工合同签订于2020年,因此享受“旧版”资助,KfW 40+)。
在申请KfW资助确认函(BZA)时,我们现在(很晚且不同于当时房屋销售时的情况)被告知,由于我们放弃了上述提到的技术系统和住宅空间的特殊分隔措施,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我们收到了一份需签字的表格,这里仅摘录部分内容):
[*]依据KfW-[...]资助项目的相关规定,居住单元的使用属于自用。允许使用的人员范围限定为亲属[...]如亲戚、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父母等(详见下方法律摘录)。[B]
[B][...][/B][/B]
[*][B][B]建设方声明不会为第二个居住或使用单元申请如KfW等公共资助。[B][/B][/B]
此外,还增加了其他条款,说明该部分属于“自用区域”,不符合“依据DIN4109及VDI4100的隔音要求”等,以及“建筑技术设施未设置用于两个区域的分开计量”(后者为[gewünscht/vorgesehen])。[B]
[B]根据KfW定义
居住单元指的是在住宅建筑中属于封闭空间、用于长期居住的房间,能够组成一个家庭生活单元(独立可锁的入口、房间、厨房/小厨房和卫生间/厕所)。
根据当前规划,即使未实施上述措施,仍符合申请双重资助的条件。[/B]
[B]问题是:
总承包商是否可以同时限制资助申请及出租对象范围?[B]
对于我们来说,将居住单元仅用于家庭成员自用意义不大。此外,失去额外资助将对[Finanzierung]造成影响。
[B]非常感谢![/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