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代初期,有一项DIW的研究显示,私人房东平均只能获得略高于2%的收益率,扣除通货膨胀后,实际上在出租房屋上是亏本的。他们之所以没有察觉,是因为每个月都有“好”的钱进账,且潜在的投资早已在心里算作亏损,或者显然几乎没人进行长期的财务核算。
所以我在5-6年内用租金偿还了一部分贷款,这些收入是卖房时无法获得的,而且房子依然属于我。在你的钱躺在枕头下的这段时间里,我可以还贷。之后我会有一栋翻新的房子,这额外花费了我之前提到的5万特别还款。
我的观点是,你在预期期间的“全面翻新”费用,既无法通过提高租金收入、也无法通过折旧或补贴得到多少回报。基于此,我的建议是:尽可能出租未翻新的房屋,或者干脆卖掉。
你把本来就能获得的租金收入,直接算作“全面翻新”的收益,虽然这些租金你无论如何都可以获得。就是说:如果你明天打广告,这栋(未翻新)房子能在2020年1月1日以每平方米5欧元出租。但如果你选择执行预想的翻新计划,最多也只能在2020年9月1日出租,且租金最多在每平方米8.5欧元左右。翻新后你额外获得了每平方米3.5欧元的租金收入。按182平方米计算,全年大约增加7,650欧元收入,但第一年甚至无法覆盖延长的空置期带来的损失(5*182*9=8,200欧元)。
此外还有风险,例如空置、恶意租客、翻新质量问题、成本上涨、“宰客”、未翻新房屋的进一步维修费用等等。
关键问题是:即使有最多7,650欧元的额外收入,加上可能的税收优惠,你真的能在退休前还清175,000欧元的贷款吗?我认为“不行”,但这方面请你务必咨询专业人士。
但如果你——这也是我的感受——只是“想搞这个项目”,且即使亏本也无所谓,那就不要让一个网络论坛上的家伙劝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