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价值评估和基本法第13条

  • Erstellt am 2016-09-14 10:17:20

Otus11

2016-09-14 23:46:29
  • #1

在《基本法》第1条第3款……
间接也在第93条第1款第4a项《基本法》……
主要是;请读《基本法》第1条第1款第2句。
 

DG

2016-09-15 00:07:33
  • #2


既然你是唯一的业主,为什么每个月还要向银行支付一笔费用?干脆停止付款,也不会出事,毕竟这是你的财产。

会发生什么?没错——银行最终会强制执行,从而对你的财产进行处置。问题是,银行怎么能这样做,明明他们不是业主呢?

顺便说一句,分期付款都是这样——物品所有权归卖方,直到最后一笔款项付清为止。融资购买车辆的车辆登记证书也不可能在最后一笔款项转账之前拿到手。因此,你也无法在没有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你的房子。

法律上来说,你只是该房产的使用者部分业主——只有贷款全部还清后,才算唯一业主。

因此,你的所有权利都会被保障,你也完全有权不允许银行进入你的房屋,但这可能会带来一些后果,这里也已经向你解释过了。就我自己的房产来说,要求提供照片时,我也是自己拍的,银行接受了。

此致
敬礼
Dirk Grafe
 

maxundmoritz

2016-09-15 00:13:30
  • #3
你好 Otus11,

啊,所以这就是说基本权利只对国家有约束力。其他所有人,也就是说私人或企业,可以限制这些权利。
国家的所有权力应该保护人类尊严免受谁的侵害?自己吗,因为人类尊严对所有其他人都是可以被侵犯的,只有对国家不可以?这简直是胡说!

顺便问一下,现在储蓄银行是国家的吗?公法性质的肯定是!
事情还很有趣。

祝好,
Max
 

Otus11

2016-09-15 00:17:14
  • #4


我当然知道。
我说的是可比,不是完全一样。

不要这么狭隘……房东和租客必须容忍的事情,经过权衡后,也可以要求房主承受。

好吧,那我们就以房产为准。
结果是《建筑法典》第903条。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这也从《基本法》第14条中可以看出。
 

maxundmoritz

2016-09-15 00:37:11
  • #5
你好 Dirk,

[QUOTE="Dirk Grafe, post: 154509, member: 19891"]那么既然你是唯一的所有者,为什么还每月向银行支付一笔分期付款呢?干脆停止付款,也没什么事,毕竟是你的财产。[ /QUOTE]

根据土地登记簿的记录,我是唯一的所有者,而不是储蓄银行!在订立土地抵押权的公证书时,我向贷款方公证保证,如果发生违约,房产可以被“变现”或强制执行,否则储蓄银行根本不会批准贷款。但这并不使储蓄银行成为共同所有者!我可以出售该房产(例如搬家),但必须向储蓄银行支付提前还款罚金。储蓄银行无权要求我这样做。

[QUOTE="Dirk Grafe, post: 154509, member: 19891"]每笔分期购买其实是一样的——物品在最后一期款项结清前一直归卖方所有。[ /QUOTE]

如上所述,这根本不是分期购买,也不是同义的!

[QUOTE="Dirk Grafe, post: 154509, member: 19891"]直到最后一期付款到账,融资车辆的行驶证也不会交到手上。[ /QUOTE]

虽然现在有些吹毛求疵,但为了说明“共同所有权”、“分期购买”等措辞细节确实很重要,这个例子还是有用的。如果没有行驶证,车辆无法在当地车管所登记!我是在离家约300公里外的经销商那里买的车。流程是我签订了购车合同。新车到经销商处后,我收到了挂号信寄来的行驶证,随后以自己的名义为汽车上牌并投保。然后拿着车牌到经销商处付款,才拿到了车辆。基于此背景,你上面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虽然很清楚你想说的是——没付清款就不能自由处置车辆,但将行驶证作为“所有权证明或所有权主张”的同义词,是可以的,甚至在没付一分钱之前也可以拿到行驶证!

我现在看不出《建筑法》第903条和《基本法》第14条怎么能够废止《基本法》第13条。

祝好,
Max
 

DG

2016-09-15 01:18:32
  • #6


储蓄银行持有——如果真的要苛刻区分的话——在土地登记簿上受保障的类似所有权的权利。不过我只有在心情好,想学点新东西的时候,才会和 一起喝酒时讨论“类似所有权”这个词。

是的,你在第一部门是唯一登记人——但储蓄银行却在第三部门,如果真的有必要,或者你没有按约定付款,储蓄银行就可以像牵着你的鼻环一样带着你走过这场竞技场,因为储蓄银行在第三部门的权利会影响你在第一部门的所有权。



如果你不付款,他们可以做很多事情。



当然这是分期付款,只是比买电视机的规模大一些。



不,并非错误。登记证书是通过挂号信寄给你的——你问问自己为什么?有些银行只会把证书寄到相应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的人根本拿不到证书。



是的——为了办理过户,你可以短暂拿着登记证书;但也仅限于此。挂号信确保银行收到信件,因此银行知道你拿到了证书——如果证书不及时回到银行保险箱,他们会很快表现得很奇怪。



这其实无关你是否能理解——事实就是如此,你根本不能援引第13条。@Otuss11 已经进行了简洁而完美的解释。

整个法律梗概可以省略,你只要告诉银行,你不让银行员工进屋。就这样。可能银行觉得付出和收益不成比例,就没人会来。但也可能他们会行使权利。这会耗时——但这是可行的。

此致
Dirk Gr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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