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c
2021-01-07 10:44:06
- #1
感谢你们的回复,我在第3页写了一篇文章,详细说明了一些情况,我的起始帖子不够详细。
没错
根据公证人的说法,这种权利仅在出售时存在,而赠与时则不存在。
土地价值远低于40万欧元。
我引用公证人的话:融资保险公司可能也会拒绝终止融资(即使支付提前还款赔偿),因为低于市场价出售被视为虚假交易……而且我们基本上只是为了终止贷款合同才进行出售。
实际上我想建房,但只要融资方名列土地登记第一位,我就无法完成融资。
遗憾的是,没有解约的可能。
TE想要退出贷款合同。银行可能也不愿意接受提前还款赔偿。这里的技巧是,在出售时存在一个特别解约权(需支付提前还款赔偿)。
没错
不过令我感到奇怪的是,赠与并办理土地登记转移时似乎没有这种情况(当然也是需要支付提前还款赔偿)。
根据公证人的说法,这种权利仅在出售时存在,而赠与时则不存在。
通常出售时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税务局有兴趣确保土地以“市场价”(有时明显高于基准地价)出售,并可据此征税。但这里的出售是直系亲属之间,因此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土地价值超过40万欧元而购买价为1欧元,税务局可能会按市场价征收赠与税。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可能被视为“部分赠与”。
如果土地超过40万欧元,TE可以通过负面因素降低土地价格,并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即市场价减XX因为噪音、减YY因为建筑面积小、减ZZ因为邻居不太好)。
土地价值远低于40万欧元。
我引用公证人的话:融资保险公司可能也会拒绝终止融资(即使支付提前还款赔偿),因为低于市场价出售被视为虚假交易……而且我们基本上只是为了终止贷款合同才进行出售。
实际上我想建房,但只要融资方名列土地登记第一位,我就无法完成融资。
贷款已经存在多久了?贷款满10年后也有6个月通知期的解约可能(无提前还款赔偿)。
遗憾的是,没有解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