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ba12
2019-05-04 10:57:03
- #1
我认为你们说的都对。
房子是一个合作项目,双方在决策时应该地位平等。
但如果一方不承担合作的一部分,那他就不能对那部分提出要求。
你们总是假设这对夫妻已经生活了50年,丈夫年收入20万,妻子有4个孩子,之前是高薪的医院主任……
也有其他类型的伴侣。
比如,两人认识了2-3年,正计划共同的未来,她继承了50万,他是个DJ,周末偶尔有演出。他们想搬进一所房子, 他想要一个男人洞穴、桑拿、走廊里的桌上足球,还有一个放他DJ设备的“工作室”,以及暗木质风格的客厅。
你们认为她现在应该坐下来跟他妥协……是吧……你们都是这么好的人,性格那么棒。
我倒想看看,当你们女儿到了适婚年龄,带着这样的计划出现时,你们有多善良和愿意妥协……
但在论坛上装得理解和愿意妥协,看起来很好。你们都是比我好得多的人。
言尽于此……祝你们还贷愉快。
这只不过证明了我的观点,她是为自己盖房子,在这种情况下这是可以接受的。伴侣只是为了不孤单的附属,也是完全合理的。
他以后会付房租吗,还是得以其他方式“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