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sAndMr
2022-03-29 14:38:33
- #1
嗯,你们可以在公证预约签字之前随时退出。这样一来,如果有疑问,他就会有不同划分的住宅单元,并且要承担新的分割声明的费用。
对你们来说,事后变更不利之处在于你们必须用已纳税的收入支付新的分割声明。对开发商来说,这些则是营业费用。也许可以找到一种协议,由他承担分割声明的变更费用,而你们为合并支付给他相当于他净成本的购房价格额外费用。
是的,这听起来也是开发商提出这样建议的一个重要原因。“购房价格额外费用”并不能帮助开发商解决我们可能会在公证之前随时退出的风险(如果这是他主要的问题)。但也许可以就此签订某种“预合同”或类似协议,确保我们不会退出 ;-) 无论如何,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在公证当天真正购买合并后的单元,而不是事后再做各种变更,整个过程会更加规范,尤其对我们来说更安全。